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首次提出了“排放权交易”概念,从此二氧化碳像商品一样的买卖方式,在世界各地流行起来。
40多年过去了,美国、欧盟、日本作为最早实践的先行者,如今俨然成为世界碳交易市场里的三个“巨头”,随便跺一跺脚,在全球范围内立刻会引发新一轮的环保风暴。
然而,碳排放交易的发展过程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近些年,受金融危机的冲击,世界碳交易市场表现差强人意,一度传出破产的流言。但追溯历史发现,从诞生到逐步被接受,碳交易的发展过程,就像一部英雄成长史,其兴衰与荣辱,都将对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碳排放权的前身
众所周知,排污权交易作为市场经济国家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最早运用于美国的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管理。
其中,以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最为成功。上个世纪,美国一度是世界上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大的国家,深受二氧化硫的困扰和危害。据美国环保署资料显示,1960年,美国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了3000万吨,达到了排放的最大峰值,此后不断有环保团体、专家学者站出来呼吁,认为“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是美国今后50年最大的环境任务”。
为了大幅度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美国于1970年提出了“排放抵销”的概念,即企业需投资其他环保项目,抵消自身二氧化硫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自此排放权交易的雏形开始显现。
1990年,美国《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出台,正式确定了发电厂二氧化硫排放的许可证发放和跨区域的排放权交易制度。修正法规定,发电厂等高能耗企业必须在政府的许可范围内排放二氧化硫,额外排放的二氧化硫可以通过交易的方式从别地获得“许可权”,从而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
在美国环境保护局的年鉴中,《民生周刊》记者发现,从1990年—2007年,通过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美国二氧化硫排放减少43%,比预定计划提早3年,成本也只有预算的1/4。
据当时一位美国经济专家的评价,“美国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不仅减少了污染,同时对当地企业的发展并没有产生消极的影响,是世界上最成功的减排尝试。”
如此成功的经验,给世界各国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带来了信心。在欧洲,重工业发达的德国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国家,率先在本国实施了排放权交易。1996年,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作为新生事物在欧洲各国火爆登场。2002年,英国政府决定对国内各企业实施自由买卖的二氧化碳排放交易制度……
据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协会专家杨富强介绍,虽然在2001年时,美国退出了《京都议定书》,在国际上不承担发达国家强制减排的任务,但是美国国内也从未停止过碳排放权交易的工作。2009年12月7日,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召开之际,美国环境保护署进一步裁定将二氧化碳列为污染物,将过去不被认为是污染物的温室气体纳入《清净空气法案》管制,这使美国政府即便在参议院无法通过《瓦克斯曼—马凯气候变化议案》时,仍旧有法源限制温室气体排放。
除此之外,美国大多数州、地区已经通过或正在通过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法案,如“加利福尼亚气候变暖解决法案(第32号法案)”,已经在2012年开始执行。
“加州的排放限额与交易计划是全美最强劲、最有魄力的举措,旨在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不受明显的、现已存在的气候变化的威胁。”美国当地一家环保组织的主席弗雷德·克虏伯(Fred Krupp)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预计到2020年,加利福尼亚州温室气体排放量将降低到1990年的水平——相当于减少15%。
欧盟ETS沉浮录
如果说碳交易的起源在美国,那么欧盟理所当然是碳交易的发扬、兴盛之地。换句话说,欧盟碳排放权交易(ETS)的整个发展历程,是世界碳交易的历史缩影。
作为《京都议定书》的主要推行者,1996年8月欧盟部分成员国签署了一个费用分摊协议,承诺在欧盟范围内开展碳排放交易。同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报告《气候变化:后京都欧盟议定书的欧盟策略》,提出在2005年前建立欧盟内部交易体系。
此后,碳交易在欧盟近30多个国家火速铺开,涉及了发电、炼油、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一万家企业。根据世界银行的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欧盟碳排放交易量高达1480亿美元,占全球的48%。如今,欧盟已经成为世界上碳交易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市场,为世界节能减排做出巨大的经济贡献。
然而,进入2008年以后,欧盟ETS的减排功能似乎并没有如想象中那样发挥作用,当时,“热空气”一时被广泛讨论,其被用以讽刺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实施之后,波兰、俄罗斯等欧盟成员国的碳排放量反增不降的现实。
金融危机之后,欧盟各成员国经济活动几经波动,部分国家已经濒临崩溃边缘。工业活动的减少,导致碳排放权的需求直线降低,目前市场上碳价仅为2.63欧元/吨,远远低于2005年30欧元/吨的历史价格水平。
为了挽救欧盟碳交易体系,欧盟委员穷尽了办法。去年,欧盟单方面宣布将航空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并对欧盟境内的航班征收碳排放费。消息一出,立即遭到了美国、中国、俄罗斯、印度等大国抗议,接下来将近有30多个国家签署了“莫斯科宣言”,表示坚决抵制欧盟征收航空费的决定。
2012年11月,重重压力之下,欧盟终于让步,表示暂停征收一年,用于国际航协寻找有效的替代方案。但是,欧盟ETS的危机仍未解决,甚至越来越严重。
2013年4月16日,欧盟议会否决了关于减少碳许可发放量、提升碳价格的提案,为连续多年低迷的欧盟碳市再添一伤。
意大利智囊机构IBL曾推出“炮轰ETS”的研究报告,其报告认为ETS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它无法引起投资者对减排技术的兴趣,更多的人参与ETS是为了“捞一把是一把”投机心理。同时,碳排放许可权的分配也存在严重的问题,使得整个碳交易市场长期处在一个“有卖无买”的环境中。
对中国的影响
纵观中国7个试点公布的碳交易方案,多少都能发现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的影子。
“欧盟碳交易市场还是很成功的。”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协会专家杨富强介绍说,“ETS也一直在影响中国碳交易市场构建。”
比如,中国碳交易体系同欧盟一样,都属于总量交易。按照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具体做法,即是欧盟的各成员国根据欧盟委员会颁布的规则,为本国设置一个排放量的上限,确定纳入排放交易体系的产业和企业,并向这些企业分配一定数量的排放许可权——二氧化碳排放量。
如果企业能够使其实际的排放量小于分配到排放许可量,那么它可以将剩余的排放权放到碳交易市场出售,获取利润;反之,企业必须到市场上购买碳排放量。
“将来,中国企业也正是这样参与碳交易。”上海能源交易所总经理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介绍,通过每年给各个省份或者产业发放碳排放量,利用市场的手段,迫使他们做到节能减排,应是国家发改委推进国内碳交易体系的主要目的之一。
另外,分权化治理、循序渐进实施等模式也是中国借鉴欧盟的经验。如此,在此种背景和条件之下,一些碳市场的专家渐渐地发现中国也出现了欧盟ETS当初遇到的问题,他们对中国碳交易体系产生了担忧。
从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是欧盟碳排放交易的第一阶段。据专家分析,由于历史数据统计不准确,欧盟境内的许多企业碳排放分配额过多,造成碳交易市场只有“卖”方,甚至在2007年出现了交易指标跌至零的尴尬局面,此后“欧盟模式”一直被人诟病。
从国内各试点的实施情况来看,中国碳交易市场也正在经历欧盟第一阶段出现的困扰。无论是北京、上海,还是广东、湖北,目前皆出现了碳排放数据统计问题,被纳入交易的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免费配额,都提高了历史排放的标准。
与欧盟一样,中国在碳交易初期也遭遇企业的“冷处理”窘境。据了解,中国开始借鉴欧盟、日本等国家的经验,尝试对高能耗企业征收高额碳税,以对绿色能源进行补贴。据了解,欧盟成员国丹麦通过上述政策的实施,已成功地遏制了高排放,最大限度保证了绿色产业投资者的利益。
即使世界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并不令人满意,但是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国外发展碳交易市场的基本理念和经验,对于仍处在碳交易试点阶段的中国而言,具有举足轻重的指导意义。这些年,不断有介绍国外碳交易经验的书籍、文章、研究资料被发表,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中国碳交易市场与世界碳市的密不可分、息息相关。
专家观点
将碳排放权确定为一种法定“物权”
吕学都 亚洲开发银行区域与可持续发展局局长办公室顾问、原国家气候中心副主任
国家确定的两省五市碳交易试点,看起来对于实现2015年的减排目标作用有限,因为碳排放权交易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很难在短期内建立、运行并对市场和产业行为带来直接影响。但这些探索无疑对今后建立全国性的碳交易以及全球范围的碳交易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我们建立自己的碳交易制度时,其它国家已有的经验和教训很值得借鉴。关注碳交易的人会发现,从欧盟碳交易市场建立后,其交易价格始终起伏不定。从2010年以来,全球碳交易价格一路下跌,目前的碳交易市场基本上已经崩溃,碳市场的参与者很受伤。
很多学者和分析师对碳市场低迷做了深入分析研究。大部分研究结果把这种低迷归因于市场需求不振、市场供应过量,这主要是由于全球经济危机导致发达国家经济衰退,相应地其温室气体排放量也大幅度减少。从而本来需要大量从市场买入碳排放权的发达国家,不但不需要再购买,甚至自己都有富余的碳排放权出售。基于此,各方呼吁采取限制供应、提高需求、建立碳排放权储蓄银行等措施来救市。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有效的救市措施。很多分析专家估计,低迷的碳市场将至少持续2—3年,甚至更长。
造成碳市场低迷的原因,除了以上这些因素外,还有一个根本性的因素被忽视了,即碳排放权缺乏确定的长期使用价值。到目前为止,联合国签发的各种碳排放权(CER、ERU、AAU等),都缺乏明确的、可以长期使用的规定,即其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不确定的。市场上的商品,因为都有使用价值,因此会有价值,价格会在价值上下浮动。一个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是不能成为商品的。自然地,这种物品就无法交易。试想一下:谁会去购买一件没有用处的物品呢?这才是导致碳交易起伏不定、碳市场长期低迷的根本因素。
联合国签发的各种碳排放权(CER、ERU、AAU等),没有明确规定这些排放权的长期使用价值(相反,却有条款限制其使用范围和期限)。如果买家今天购买了这些排放权,不知道明天这个排放权是否还管用,当然就不会有人花大价钱去交易了。
设想一下这样的情景:如果联合国赋予其所签发的碳排放权非常明确的使用价值,比如所有联合国签发的CER、ERU、AAU等长期有效,直到其被使用以后失效;这些排放权可以用于抵消各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或其议定书下做出的温室气体减排承诺,或其它为保护气候目的所做出的减排温室气体承诺。如果这样,我相信国际上的碳市场价格一定不会如此惨淡,会有很多买家涌入市场,甚至将购买碳排放权作为期货投资。因为长期来看,碳排放权应该会成为一种越来越稀缺的资源。目前国际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做出了政策性的承诺,同意做出努力,将全球年平均温度升高控制在工业革命之前平均气温2度以内。按照科学家的估计,要控制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就需要大幅度减排温室气体,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控制在450ppm之内。而现在全球大气温室气体浓度已达到390ppm。世界上的主要国家已经承诺到2050年要将全球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排放水平上减半,其中发达国家将至少需要减排80%以上,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如果这种承诺得以付诸实施,将需要实施巨量减排行动,碳排放权无疑将成为宝贵、抢手的资源。
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宜充分注意这一点,宜用法律或法规将排放权定为具有明确使用价值的“物权”,并确定其具有长期使用价值,直至其被用于抵消国家确定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为止。如果有这样的规定,企业就会放心大胆地投资到减排活动和碳市场交易中,碳市场就能获得长期稳定发展。
要认识碳交易的最终目标
齐绍洲 武汉大学经济气候变化与环境能源研究中心主任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短中期来看,与经济增长是有一定矛盾冲突的,毕竟全国目前还没有达到排放峰值,所以接下去排放量还会不断增加。加之现在大部分企业的技术比较落后,企业的经济实力也有限,试点省市就出现了许多企业领导不配合、觉得试点对企业来说是一项负担的情况。
我也在思考,碳交易价格能否真正反映企业边际减排成本?很多试点在第一阶段(2015年之前)的目标其实放得不高,主要是做好基础建设,搭建交易平台等工作。
我只能说在一切都比较理想的情况下,碳排放权交易会促进试点省市的节能减排。
这么复杂的一项工作,可能还和经济发展有一定矛盾,那么各试点主动申请和承接的目的在哪里?很多试点不仅仅希望把试点作为节能减排的抓手,更希望建立全国性的碳交易中心。成为全国性的碳交易中心能给企业带来什么好处?
碳交易本身包含一个很大的产业链,在中国是一个绝对的朝阳产业。哪个试点成为未来的交易中心,就能给这个省市带来很大的技术流、人才流、资金流、信息流、提高税,并创造很多就业机会,这是每个省市都渴望的。
客观地说,七个试点省市中,大部分试点是抱着成为未来全国交易中心的野心去的,这本身无可厚非。但建立碳交易市场的目标是为了将基础打好、平台搭建起来实现减排,还是为了成为全国性的交易中心、金融市场呢?目标不一样,最后的结果差异很大。
这是所有试点省市需要思考的问题。
(本刊记者丁筱净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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