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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收费争议中的利益纠葛

《 民生周刊 》(

    主持人   罗燕 

    杜子德  中国计算机学会秘书长

    吕随启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

    商建刚  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委员会主任 

    事件回顾

    近日,关于微信收费的争议持续发酵,从互联网界扩散到全社会。电信运营商主张收费,认为微信分流了语音、短信业务,占据信令资源,影响了收入。微信等服务导致运营商加大的投资成本远大于在流量方面的收入。

    工信部部长苗圩在参加第二届“岭南论坛”时表示,微信有收费可能,但不会大幅度收费。

    微信收费传闻引起了用户们的激烈反对,腾讯发布声明并通过微信系统消息,否认将要收费的传闻。

    微信应该收费吗?这场博弈将对互联网行业产生什么影响?本期圆桌邀请三位专家进行探讨。

    杜子德:

    微信收费不利于互联网行业发展

    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提供的是通信设施服务,已经从客户收取了使用通信设施费用,如果再收取客户的费用,无论是对增值服务商还是终端客户,都涉嫌双重收费,于法于情于理都站不住脚。三大国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在未经有关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试图增加收费名目。我们既反对这种程序上的不正当,又反对收费的本身。

    基础电信运营商就像在经营高速公路,路上的车就是数据(流量),收费站就是信令。一个30吨的货车通行时和一辆小车通行时,高速路管理方所做的动作是一样的,即成本一样。但是,大货车每次可以收费以千元计,而小车则可能是几元几十元,这样后者的效益成本就比前者小得多。微信就是小车,电信运营商感觉效益成本低,所以要增加“车辆出入费”,即信令费。

    由于基础电信设施是一切增值业务的基础,如果对微信收费,则对所有的在网络上跑的其他业务也都会收取所谓的“信令费”,这将提高整个互联网应用的使用成本,从而增加社会成本。电信行业的底端收了更高的费用,则上端产业的成本就会增加,这不利于互联网的应用,也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基础电信运营商应该从技术方面解决问题。事实上,不少解决方案是现成的,可以采用。另外,随着互联网应用范围的拓宽,对网络的带宽要求更高,速度更快,这就要求基础电信运营商改进现有设施。网络上跑的数据多了,各级运营商的收益也会增加,从而实现多赢。

    吕随启:

    是否收费由市场决定

    微信收不收费不能笼统地说,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电信运营商找腾讯收费是可以的,运营商将成本推向客户,收费赢利。这是业务关系,由他们双方自己界定,属于商业谈判的范畴。但如果运营商绕过腾讯,向用户收费,则没有道理的,而且非常霸道。因为用户已经付过流量费了,用哪个软件是用户的自由,如果再对软件的使用收费,是重复收费。

    是否收费是两个企业之间的事情。腾讯也可以再决定是否向用户收费,将费用推向用户,但这是另一层关系。微信收费后,用户可以自己选择用还是不用。

    当然,运营商推出收费,其实就是砸腾讯的生意,因为运营商自己有关联业务,微信的使用影响他们自己的业务了。这其实是一种不正当竞争。

    不管是三大电信运营商还是腾讯,都应该遵守商业契约,为谁提供服务,就向谁收费,提供哪方面的服务,就收哪方面的费用。

    在微信是否收费的问题上,希望政府不要直接干涉,否则会导致不公平。电信运营商和腾讯可以进行谈判,但这种谈判应该是对等的,运营商不能居高临下。他们之间的业务是交叉的,谁也离不开谁,就看怎么分利。

    商建刚:

    网络中立立法需尽快推进

    “微信收费”之争背后是电信运营商与腾讯的利益纠葛与博弈,实质上也反应了不同利益主体对于互联网的“网络中立”理念和原则的不同认知和立场。

    所谓网络中立是指所有电子通信网络都以中立方式提供数据流,而不论其性质、内容、发送者与接受者。关于网络中立的讨论最初始于美国,目前欧洲一些国家正在积极推行。早在2005年,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就提出了著名的网络中立“四项原则”:消费者有权按照自己的选择访问任何合法的网上内容;消费者有权按照自己的选择使用应用程序和服务;消费者有权按照自己的选择接入不损害网络的合法设备;消费者有权选择网络接入提供商、应用和服务提供商,以及内容提供商。

    网络中立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网络提供商不正当干预终端市场的竞争,促进互联网领域的自由和创新。最终目的在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微信收费之争,背后就是国有垄断电信运营商对于网络中立原则的抵制和反对。这其中也有电信运营商的利益诉求所在,但是我认为这种通过微信收费的利益诉求更多的是维护电信运营商基于自身的优势地位所获得的垄断利益,与互联网的发展本质是相违的,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互联网的发展和创新。

    互联网的本质是开放的和中立的,“网络中立”原则的立法确定是互联网发展背景下的必然趋势。我们应当呼吁相关部门尽快推进网络中立立法,用法律来保障网络中立原则的推行,促进互联网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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