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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分类治理是一道分水岭

陈 方 《 民生周刊 》(

    有层次有差别地整治小产权房,基于现实意义适当地做一些妥协,其实是为了更好地推进问题的解决。从这个角度看,北京市决定对小产权房分类治理,在小产权房清理整治的漫漫征途上,更是一道清晰的分水岭。

    日前,北京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会议要求小产权房要分类治理。首先要坚决杜绝出现新的“小产权房”;对在建在售的要坚决处理,立即叫停,注重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做到早发现、早整治;对历史上多年形成的,要分析原因,分类研究处理办法。

    小产权房本是一些村民自建房出租或少量出售,以此牟利。近10年来发展壮大,是因为大量开发商开始投资兴建并逐步扩大建筑规模。“城中村”农民出土地,与出资金的合伙人共建房屋,建成后,村民分得其中几套住房,自住或出租出售,其余住房由投资人处置变卖。

    尽管小产权房没有产权,一旦遭遇拆迁转手等问题时,因不受法律保护常常会引发纠纷。但由于小产权房价格只有商品房的一半甚至更低,饱受买房之苦的人们还是会冒着各种风险转向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无疑已成为滋生在中国房地产管理机制上的“青春痘”,痛痒难忍却抓不得、挤不破。小产权房的去留问题,也曾在业内激起很多争论。国家有国家的规范,百姓有百姓的苦衷,“一刀切”地整治小产权房,无论是存废,势必伤害到百姓的利益。事实上,这些年来政府并未放弃对小产权房的整治:2007年12月国务院常务办公会明确要求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008年7月国土部下发通知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2009年9月1日国土部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2010年1月,国土资源部将清理小产权房列为工作的重点。

    遗憾的是,持续多年的整治“小产权房”活动并未得到有效改观,最关键的问题便是,在整治思路上,相关部门没有走出“一刀切”的治理思路。

    与“一刀切”的治理方式相比,分类治理的模式更具现实价值。小产权房扰乱了国家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影响城市建设及房地产市场正常发展。小产权房大量违规建设还危及国家保护耕地政策。但是必须看到,截至2010年,全国“小产权房”建设面积达60多亿平方米,相当于中国房地产业近十年来的开发总量。如此天量的小产权房,如果全部剿灭,所需要花费的人力和物力是无法估量的。所以,“一刀切”式地整治小产权房,因为各种利益博弈难以平衡,整治措施最终搁浅,不能真正落地。这一次北京市政府对小产权房分类治理,对多年形成的小产权房分析原因,结合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如土地利用情况、规划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措施。这一模式凸显了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原则。

    有层次有差别地整治小产权房,基于现实意义适当地做一些妥协,其实是为了更好地推进问题的解决。从这个角度看,北京市决定对小产权房分类治理,在小产权房清理整治的漫漫征途上,更是一道清晰的分水岭。事实上,对待小产权房如此,对待其他社会疑难问题,何尝不是如此。在博弈中前进,考验着公共管理部门的施政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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