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这个话题,不仅在现代社会引发了许多人的关注,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古代,“延迟退休”也极富有争议,而且其激烈程度丝毫不亚于当今社会。
古代官员的“清一色”
清一色是公务员,端皇家饭碗。皇帝是唯一且最大的老板,“治吏不治民”。因此,古代“职工”退休,称“致仕”,也叫“致事”或“致政”。从字面上看,是去当官,走仕途。其实本意是“把官职还给君主”。
清一色是男性,女性不允许参加“工作”。唐宋两朝皇帝后宫虽设有女官,但只能算作不在编制内的临时工。底层妇女也有辛勤织布或农桑的,但纯属保障自给自足家庭生活的私人行为,不算“正儿八经”的工作。
清一色没有失业保障和连续工龄。在汉代,只有年俸在2000石以上的“职工”退休,才可领取原俸禄的三分之一作为养老金,其余均需自谋生路。魏晋南北朝的退休待遇比汉朝好不了多少。如果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还比不上现在有低保可吃的失业者。
这种“不管老”的状况到了唐代后期才稍有好转,官员可享受“半俸”养老,即可以领到俸禄的一半用作养老金。再看宋代的“奉祠”,也就是为不能任事或年老的官员安置一个类似于主持祭祀之类的闲职,如提举某某宫、某某观等。看似养老优厚,其实只够温饱,而且名义上还在挂职,真正完全意义上的退休,那是相当凄凉的。
“延迟退休”的争论
《礼记》中说,周朝“大夫七十而致事”。有这先例在,其后历代大多沿袭。如唐朝:“诸职官年及七十,精力衰耗,例行致仕。”明清两代则做了调整,“职工”满60岁即可退休。
但制度归制度,许多时候,各朝皇帝们都颇有弹性,并不怎么按制度办事,官员到了退休年限,皇帝照样强制延迟。如元朝的郭守敬,年逾古稀屡次申请退休,但就是得不到批准,最终86岁时死于任上。
这样的例子在历朝历代比比皆是。于是,延迟退休的争论随即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莫衷一是。在不断的争论中,正反两派各持己见。
觉得延迟退休合理的官员认为,最好实行终身制。这些古代官员的理论依据是,“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也就是说,我给皇帝干活,皇帝给我发工资,公平交易,一辈子不反悔,直到老死都可以。后来又出现“文死谏、武死战”的说法,总归都没有脱离一个“死”字。“学成文武艺,卖与帝王家”,劳动合同最好没有期限。延迟退休,或不退休,才能既显荣又得禄。
唐德宗时的宰相崔造,原本退休了,但退休生活让他觉得“居闲躁闷”,于是常对子弟感叹:“不得他诸道金铜茶笼子物掩也。”意思就是,退休不能“显荣”了,趋炎附势者不上门,他很难承受这种失落感,终于耐不住寂寞,又复出继续工作。
清朝光绪时,广东南海有个九品官俞凤书,家人多、负担重,年过80岁还在巡检职位上卖老命,为的就是“得禄”。让老干部累死在岗位上肯定不妥,但如果逼他退休,又是断了他一家人的活路,也不妥当。于是上司帮他想辙,安排他署理全省有名的肥缺——征收“渔税”,攒一笔外快回乡养老。终于,俞老在这个署理期内赚了不少银子之后,才同意退居二线。
而持反对意见的官员们则要求,一切都应该按照制度来。
这些官员的理由主要有三条。一是工作到了一定年限,身体会生病,就应该退休颐养天年;二是如果不按照退休制度执行,那么早前制定的制度就会失去公信力;三是在退休后,老官员们有大把的时间读书写作,可以“卒老于文字之间”。
东汉著名经学家张禹,就是一个典型代表。他当过“太子师”,并做过太傅、丞相等官职。到了退休年限,他曾多次上书“数上疾乞身”,请求告病还乡。但谁都知道,他的“告病”只是借口,“正其法”才是本质。尽管“帝遣人问疾送药,强留”,他仍然坚持自己的意见,反对皇帝强制官员继续工作的做法,终于在永初五年(公元112年)顺利退休。
魏晋时期,扬州从事史(相当于现在的纪检工作者)何子平也反对延迟退休。他的母亲住在会稽,已有80岁的高龄了,按照规定,儿子应退休回家奉养老母。主簿顾恺之劝他别退,何子平不肯,说:“我们当干部的不能带头损害制度的公信力。”顾恺之又建议他回会稽后,在县政府求个公职,既有俸禄可取,又方便就近奉养母亲。何子平还是摇头,认为不能做这种投机取巧的事。何子平退休后,“既归家,竭身运力,以给供养”,即完全靠体力劳动养活老母和自己。
唐代韩愈则认为,延迟退休不利于读写:“退休于居,作《复志赋》。”宋代的韩贽也以实际行动支持韩愈的意见:“退休十五年,谢绝人事,读书赋诗以自娱。”
南宋孝宗时,有个尚书郎鹿何,他反对延迟退休的做法更为尖锐:刚过不惑之年就提前退休,回家后在堂上挂了一块匾,书“见一”两字于其上。这两字出自“相逢尽道休官好,林下何曾见一人”的典故,意在讽刺那些嘴上说退休、私下里却支持延迟退休的人。鹿何反用其意,表明心迹,可谓旗帜鲜明,另辟蹊径。
退休生活显尴尬
现在许多人之所以反对延迟退休,是因为担心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达不到预期,不能保障退休后的生活。在古代,“职工”也正是因为养老金缺乏保障而拒绝延迟退休,其中不乏一些退休后出现的生存上的尴尬事。
汉朝的宋均,从小就“好经书,通《诗》《礼》”,15岁入仕,曾官至河内太守,退休后靠跑到颍川去做客座教授,靠为学生讲学维持生计。还有世代都是郡吏的孟尝,在合浦太守任上因病退休,因为没有收徒讲学的本事,只能下田耕作。有个在京师做尚书的同乡向皇帝推荐他重新做官食俸,皇帝不理会,于是孟尝做了大半辈子的自耕农。
唐代的例子更多。如孟郊贾岛都以诗风清峭瘦硬齐名,有“郊寒岛瘦”之称,又都是在副县职任上退休,最后都因生活无着、贫病交困而死。韦应物因病从栎阳(今陕西临潼)县令任上退休后,因没有住房,便只能借住长安西郊的善福寺苟延残喘。还有名列“初唐四杰”的卢照邻,在新都县尉一职上退休后,寓居太白山的一个草屋,穷困潦倒。卢副县长没有家底,又没有养老金,全靠朝中显宦不时送来药品衣物,才屡次度过难关。
小官也就罢了,在宋仁宗时期做过宰相的杜衍,退休后同样因为没有养老金而非常困顿。杜衍为官清正,一生“不殖私产”,退休后没有住宅,便长期借居南京(商丘)车院(教习驭车技艺的单位,近似后世的驾校),直到去世。
这种情况直到明朝时期才得到改善。明初规定,三品以上官以本品致仕;四品以下并现职任满三年而无大过者,可升一等致仕;若有过而不称职者,以原级致仕。
致仕官在礼仪上受尊重,在宴会、祭祀等活动中,仍享有该品的礼遇。明初执行“仕官食原俸”的规定,但不久就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不领取俸禄、但享受本品豁免赋役的权利。如果家中实在贫寒到不能生存,则 “有司月给米二石,修(终)其身”,退休官员的生活基本得到了保障。之后的清朝也基本延续此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