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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剃头匠到美发师

□ 邓凌原 《 民生周刊 》(

    随着时尚美发店遍布大街小巷,那些一头挑着剃头工具、另一头挑着洗头用水、走村串巷吆喝着的剃头匠早已成为人们的记忆。

    美发师,这个词听起来比剃头匠要专业得多,洋气得多,收入也不可同日而语。尽管他们都以“韩式烫发”、“日式美发”等国外技术吸引消费,但美发师一词却绝非舶来品,惜发如命的古人,将美发作为封建礼仪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至迟在宋代,也就是1000多年前,我国就已经有成熟的理发、美发行业。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

    汉代以前,是没有“理发”一词的。在古人看来,“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是不可随意剃除损伤的。所以当时的男女都留长发,只是盘发的方式不同。

    《史记·赵世家》中记载:“夫剪发文身,错臂左衽,瓯越之民也。”可见,在春秋战国的时期,“剪发文身”的习俗,乃是少数民族所有。

    在当时,剪发对于中原的贵族来说,还是一种耻辱。流行于夏商周直到东汉的“髡刑”,就是指剃光犯人的头发和胡须,以人格侮辱的方式对犯罪者实施惩罚。

    这种刑罚一直延续到三国时期。《三国志》作者陈寿的父亲因为被马谡牵连,曾被诸葛亮处以髡刑,“寿父为马谡参军,谡为诸葛亮所诛,寿父亦坐被髡”(《晋书·陈寿传》)。而《三国演义》中的曹操也因“马踏青苗”而有过“拔刀割发”以自惩的经历。

    在当时,为贵族梳理头发,为成年男女举行束发、及笄之礼,为罪犯实施髡刑的人,被统称为 “栉工”。

    到了汉代,就出现了以理发为职业的工匠。著名学者董仲舒在江都(即扬州)任职的时候曾对扬城民众的发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婴儿胎毛可留不可剪;儿童以“髫”自然下垂;未成年男子长发下垂至眉毛;20岁成年则行士冠礼。

    据记载,当时人们使用的理发工具主要是三种:纚(束头巾)、笄(簪子)、栉(梳子)。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特别提及“梳”字,定义为“理发也”。

    南北朝时代,南朝梁的贵族子弟都削发剃面,据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记载,当时的贵族子弟“无不熏衣剃面”。那时的理发业已经很发达,出现了专职的理发师。当然,这些理发师主要是为贵族子弟服务的,普通百姓没有这个待遇。

    “待诏”的产生

    “理发”一词,最初的含义为“梳理头发”。如《晋书·谢安传》:“温后诣安,值其理发。”唐代孟郊《长安羁旅行》:“十日一理发,每梳飞旅尘。”如果将其中的“理发”理解成剪头发,那就大错特错了。

    只有到了宋代的文献中,“理发”才有了修剪头发的含义,如朱熹在注疏《诗·周颂·良耜》中“其比为栉”一句里说明:“栉,理发器也。”

    宋朝理发业已比较发达,有了专门制造理发工具的作坊。而且理发师还有一个特殊的称呼:“待诏”。他们不但有自己的理发店铺,而且也有了专门的理发行会。据文献记载,著名的奸臣秦桧就曾经请人给他理发,之后“以五千当二钱尝给镊工”;而普通老百姓有请人来家中理发的,也有去店铺中理发的。

    宋代城市经济繁华,很多人在富庶之余便在“脸面”上大做文章,美发成为民众生活理念、审美追求变化的重要载体。

    据了解,当时的贵族之家都有专职的梳头女佣,俗称梳头妈子。女子美发以梳盘为主,有半翻髻、椎髻、峨髻、回鹤髻、望先髻、海螺髻、荷叶髻、布包髻、簪花髻、喜鹊髻、双抓髻、高云髻、三环发、双环发等多种发式。费轩的《梦香词》“扬州好,妆就下层楼。罗汉高鬏偏稳称,渔婆小勒最风流。哪道懒梳头?”就是对那一时期扬州发式的描述。而男子发式则统一以“笼发包巾”为主,配以冕、冠、纱帽等附属品达到美化的目的。

    元明时期,人们理发则更为普遍。如小说《水浒传》描写鲁智深的发型:“鲁智深腮边新剃,暴长发须,戗戗地好渗濑人,先有五分怕他。”

    “剃发”与“蓄发”的斗争

    到了清代,由于满族男子剃发留辫,清顺治元年(1644年),多尔衮推行剃发令,强令汉族官民剃发留辫,引起汉人的普遍不满。

    为此,清军不惜采用血腥镇压的手段。各地官府派兵士监督剃头匠挑着担子上街巡游,强迫束发者立即剃头梳辫。稍有反抗,当场杀害。有的还被割下首级,悬在剃头担子上示众。尽管满汉 “剃发”、“留发”的发式之争,虽然最后以清王朝的军事胜利而告终,但却由此而引发了“江阴十日”、“嘉定三屠”等著名政治事件,在汉族百姓与满清贵族的政治斗争中,“剃发”被赋予了更多的政治含义,甚至成为保持民族气节的身体表现。

    从此,被征服的汉族男性不得不“五天一打辫,十天一剃头”,理发业也因此空前发展起来。当时到处都有理发挑子,理发工手执铁夹(音叉)沿街叫卖,给人理发。清代康熙年间,奉天府还诞生了我国第一个理发店。

    但是,关于“剃发”与“蓄发”的战争还远没有结束。太平天国时期,东王杨秀清曾曾颁布“蓄发令”,明令恢复古代男子束发不留辫的习俗,不再剃头,从而掀起了另一场以头发为外在表现的政治斗争。据史料记载,太平军每攻占一地,发布的第一道公告往往就是“蓄发令”。对拒绝蓄发者,太平军予以严惩,“有再剃者杀无赦”。

    “剪发”革命

    清代“剪发”与“蓄发”的斗争一直持续到民国时期,并成为破除旧俗和社会启蒙的一部分。

    随着现代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剪辫似乎势在必行。人们越来越感到辫子给生产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争斗时易被捉;行礼时不便脱帽;健身时不便锻炼;勤洗费时间,不洗又不卫生,还会传播疾病。长长的辫子不利于机器化大生产,不利于近代军事的发展,不利于对外交往。人们感到剪发取代辫发将成为现代化进程中一种必然的趋势,“剪去辫子”的呼声日高。

    1910年,清政府下达了一道谕旨,承认了剪辫易服运动,并表示“凡我臣民,均准其自由剪发”。辛亥革命后,剪辫得以全面开展。湖北军政府成立次日,即颁布禁止蓄辫文。剪辫与否成为革命与否的最为明显的外在身体标志。鲁迅小说《阿Q正传》中就有相关描写。

    “五四”运动更是掀起了女性剪发的高潮。上海、广州、北京、天津等大城市的知识女性纷纷提倡剪发革命。不过,由于传统观念之浓与习惯势力之强,剪发革命开始时曾受到相当阻力,上海的一家报纸曾刊发过对女子剪发被歧视的报道,“某女士剪发归来,父母兄弟见之无不骇怪,未婚人闻之亦函请退婚。”但是,发型的转变已经不能被阻挡,广州妇女孽慧卿在城内大唐街创建了“女子剪发社”,带头为女人剪发。上海赵、吴二位女士则集资在南京路开设“女子剪发店”。女电影明星殷明珠、黎明辉等人带头剪发,开剪发革命风气之先河。

    与此同时,许多在日本的中国理发师纷纷回国开设理发(发廊)店,开始使用推广推子、洋剪刀、吹风机等新式理发工具,加快了理发业的发展。外国美发技艺的介入,“美发”在更大的层面上代替了“剃头”,迅速使中国人的发型与“国际接轨”。

从剃头匠到美发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