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关乎民生的好事似乎还真不少。在纠结与期盼中酝酿了整整十年的户籍制度改革,终于拿出了一份令人颇感欣慰的答卷。
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对于户口迁移政策实行分类,在县级市有合法职业和住所,即可落户;在设区的市有合法职业满3年可落户;在直辖市、副省级和其他大城市,则继续控制人口规模。
毫无疑问,户口迁移政策的分类和放开,可以极大地缓解用工密集地区的社会矛盾压力,减少当地和外来人口的冲突,对长期在如广东、浙江等东南沿海民营经济发达的县级市、地级市打工的外地人来说,无疑是最大的利好消息。
在中国,户籍制度历史悠久,传统深厚。早在3千多年以前的商代,就有了户口记载,至后世则日益完备。由于古代上报到中央的户籍簿册都规定用黄色的封面,所以户籍又称黄籍或黄册。《南齐书·虞玩之传》曰:“黄籍,民之大纪,国之治端”。古代户籍登记有姓名、性别、年龄、高矮、胖瘦和长相及外表生理特征等。内容之详细,并不亚于今天。同时规定,每个人都必须在官府登记,否则便为“脱籍”,成了“黑户”,不仅本人要治罪,而且街坊四邻和乡村执掌户籍的官吏都要治罪。汉武帝4年,关东200万流民中发现有40万“黑户”,丞相石庆差点被处死。
一直以来,户籍管理制度方便了社会管理,却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便。作为“外地人”,即使为所在的城市做出了再大贡献,也只能呼吸一下城市的空气,而其他的“享受”,得付出户籍制度所带来的一切“延伸费用”:就业,只能挑个剩下的“外地工”;上学,先得交借读费或赞助费;公共卫生,属地化管理内外有别;住房租购,等原住民优先享受了,再来考虑外地人……
放开户籍是不少人的渴望,但是,我们应该明白,户籍只是不平等的外衣,不平等的核心来源于与户籍相关的利益,如教育、就业、医疗等。正因为这些与户籍相关的利益有了“二元”格局,各种弊端也逐渐显现,如“同命不同价”、“农民工尊严日下”等。而更大的弊端还在于,二元化格局的存在,影响了城市化进程。
有学者直言:现行的户籍制度,使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明显滞后于工业化进程,而城市化是衡量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准。补上城市化这一课,必须在户籍制度上进行突破。
可喜的是,国办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要求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与户口性质挂钩。同时,通知确定的户籍改革方向,是以中小城市为主放宽,对于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其他大城市还是合理控制,实际也是给了这些大城市一点回旋余地。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各地在推行户籍改革时,不能让这项利民的好事“变了味”。此前,就有迹象表明,有的地方单纯为了提高城市化比重,把农民赶进城、逼上楼;有的地方则急于壮大地产财政,总是盯着农民的那几亩土地。
通知虽然下发了,但是在改革户籍制度方面,仍有不少事情等着我们去做:比如,要继续把附加在户籍上的利益剥离开来;要科学合理地发展经济。因为,我们不能寄望拿走一件“外衣”就改变“不平等”的内核;没有过硬的经济基础来支撑,户籍改革也注定走不了太远。
有一个细节意味深长,值得注意:国办的通知,虽然是今年2月23日发布的,可文末落款却是“2011年2月26日”,时间上相差近乎一年。这难道是户改工作进展缓慢的一种写照?
今天,户籍改革其实刚刚启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