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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何时从“院内”到“院外”

□ 本刊记者 陈沙沙 《 民生周刊 》(

    儿童的未来,亦关系国家未来。儿童福利,还有多少个明天可以等?

    中国有2.78亿儿童,相当于一个西方大国的人口总数。但以我国的人口比重来衡量,儿童人口比重已从40%下降到21%,成为“老龄化”社会中的“稀缺资源”。

    建立一个全体儿童“普惠”与弱势儿童“专项”相结合的较完善的儿童福利体系,我们还有许多难关等待攻克。儿童的未来,亦关系国家未来。儿童福利,还有多少个明天可以等?

    “这群孩子姓张”

    2月11日,天津市儿童福利院里,蓝色的墙,橙色的门,一股淡淡的消毒水味弥漫在楼宇间。

    如果有人询问每个孩子何时来到福利院,“打小”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这里的孩子“被选择”遗弃后,在福利院成长为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孤残儿童。

    “昨天来了个刚出生3天的弃婴,脐带血都没有干。”院长张民显得忧心忡忡,“现在还在观察室,希望能活下来。”据他介绍,目前福利院共有625名儿童,98%存在脑瘫、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等20多种不同种类、不同程度的智力或肢体残疾。

    为了照顾好这些大多数无法自理的孩子,天津市儿童福利院102名在岗职工、103名义工早已习惯了忙碌的状态。“尿不湿、褯子必须常备,尿了就得换,每天洗两次澡。”这是照顾重度脑瘫儿童的常规工作之一。

    而为了让这些“先天不足”的儿童获得更好的营养,福利院把“三餐制”改成了“五餐制”。即使是因长期脑瘫而失去吞咽能力的儿童,也会通过“鼻饲”的方式,“吃”捣成泥的水果、“喝”新鲜的牛奶。

    福利院的儿童很难追寻自己的身世,但他们却有着相同的身份标签——姓党、姓国、姓福等等。

    “以前孩子们都姓卫,天津卫的‘卫’,女孩取名不好听啊!”院长张民笑道,“从今年起,新来的孩子都随我姓张,明年按百家姓轮换着。”

    在儿童福利院,除了各年龄段的宿舍外,占地规模最大的是各种康复室:多感官刺激训练室、功能训练室、经络导平室、中药熏蒸治疗等。

    “康复师捏的时候真下劲啊。”望着因残疾而四肢不灵活的孩子,张民“狠心”道:“哭,也得练!”

    这样“狠心”的背后是希望“躺着的孩子能坐起来,坐着的孩子能站起来”,让每个儿童都可以被领养,或拥有独立生活的能力,避免从“儿童福利院”到“社会福利院”的命运。

    据悉,自2004年民政部先后启动“明天计划”“蓝天计划”“重生行动”,及福利院自身所投的城居保险后,更多的孤残儿童得到了手术治疗。

    除此之外,福利院还急需大量昂贵的康复设备。为了筹措这些资金,张民经常与财政部门沟通,或举办“慈善晚会”募集资金。

    “将来”是这里每位老师不忍触碰的话题,由于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等原因,福利院的孩子存在“上学难”“就业难”“结婚难”。

    今年19岁的郑雨浓刚刚做完脑积水治疗手术,因为手上“没劲”,他极其珍惜福利院“托关系”才联系到的药店取药师的工作。

    而女孩出嫁的“压腰钱”,男孩结婚的婚房,一直是福利院负责人的“心头难”。“我们的孩子也是孩子,为什么没有?”这是张民对天津市住房管理局的“开场白”。在一次次造访下,相关部门已将解决适婚男孩的住房问题提上议程。

    从“集体”到“家庭”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是全国数百家儿童福利机构的微观缩影。该院始建于1882年(清光绪八年),前身系天津广仁堂幼儿慈善堂所。

    20世纪50年代建立的“城市儿童福利院制度”、农村的“五保”制度、“家庭和亲属对儿童提供的替代性养护”模式,成为中国现阶段儿童福利制度的基石。

    此后,直至20世纪90年代中叶,以国家为主的“院舍式养护”成为城市孤残儿童养护模式的主流。期间,非家庭寄养在我国始终存在,如山西大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已有38个“乳娘村”。90年代下半叶,受国外儿童抚育理念和实践的影响,大规模社会动员、家长招募的家庭寄养项目在国内出现,其中以上海、北京的影响最大。

    2010年,家庭寄养成为国家监护下的儿童主导照料方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开展家庭寄养的社会福利机构占有儿童收养任务的福利机构的50%以上,这些机构中有超过一半的孤残儿童委托寄养家庭照顾。

    以天津市儿童福利院为例,目前400余名儿童在城乡地区寄养。天津市的家庭寄养始于1994年,2001年下半年正式挂牌成立静海养护基地。

    为了利于展开对寄养家庭的“检查”工作,稽查科是福利院人数最多的科室,并配有专车进行“无预约、无规律”的考核。

    对于寄养在家庭的残疾儿童来说,康复与养护同等重要,“在检查的同时,我们也会带康复师到每个家庭进行康复培训。”

    至此,福利院的主要职能已在悄然变化,它摒弃以前“关门办院”的模式,成为弃婴、孤儿的临时避难所,家庭寄养的管理中心,及残疾儿童的康复资源中心。

    从孩子的最大需求出发,我国儿童福利院一般遵循“首先领养、其次寄养、最后机构照料”的原则,帮助儿童通过国内领养、涉外送养以及家庭寄养等多样化代替性养护模式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从“院内”到“院外”

    在儿童福利院体系中长大的孩子,被人们称之为“不幸中的万幸”。这样的弱势儿童群体保护制度,亦被称为基于儿童生存权的最基础的“儿童福利”,是儿童福利体系的一部分。

    除了国家负责养护的孤残儿童外,“最脆弱的孩子”远不只于此。正如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所说,中国的弱势儿童群体是很难估量的。

    《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1》披露,截至2008年底,中国0-18岁儿童总数是2.78亿人。中国弱势儿童群体数量中,孤儿人数从2005年的 57.4万上升至2010年的 71.2万,五年间增长约24%。

    0-17岁的各类残疾儿童共504.3万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估计2010年底,约有 49.6万-89.4万儿童受艾滋病影响。

    报告建议政府需要优先从儿童大病、残疾、学前教育三大方面展开制度建设,并测算出600亿元即可启动上述三项儿童福利制度。

    “最脆弱儿童”的存在,向高速发展的GDP和进步中的儿童福利事业提出了挑战。专家呼吁,应尽快建立一个涵盖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社区服务、家庭照顾等领域的多维度儿童福利体系。

    不可否认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项儿童福利法规政策取得了重要进步,不仅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颁布施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相关法规,且《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也于2011年颁布。

    2010年,更是被业内人士称为“儿童福利元年”。中国第一项儿童福利津贴制度正式确立,标志我国在儿童福利理念和认识上的重要转变。政府第一次面向全体孤儿承担起养育的主要经济责任,意味着国家对儿童提供的福利正从“院内”走向“院外”。

    从“补缺”到“普惠”

    然而,中国儿童福利前沿问题(2011)的主要撰写者、中国国际扶贫中心研究处处长王小林表示,我国儿童福利事业仍处于补缺型阶段,儿童福利服务的选择性特征明显,今后仍要向“专项制”“普惠制”相结合的模式发展,并建议建立专门的儿童福利局统筹儿童工作。

    据了解,我国儿童福利制度的主体包括亲属、集体、单位、市场、社会组织以及政府,其中政府应扮演主导角色。但目前,儿童福利管理分散于民政部、教育部、妇联以及司法等众多部门,民间群体也有所介入,但我国尚没有专门统管全国儿童福利的机构。

    王小林认为,在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要超越满足部分困境儿童生存底线的层次,要以儿童未来发展为目标。

    “中国需要建立多维度的儿童福利的目标体系。儿童福利制度的多维度已远远超出了经济保障的概念,需要纳入儿童照料、儿童保护经济保障、成长发展和社会参与等多方面的需求。我国现有的儿童福利制度主要是保障经济水平,在特殊儿童群体的照料、保护、参与等方面,还需要一系列的后续服务改革和发展,最终建立起基于《儿童权利公约》为基础的儿童福利制度。”

    《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1》呼吁,重塑儿童福利观念,全面促进儿童福利体系的转型。特别是,将儿童福利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尽快使我国儿童优先受益于中等经济发展水平时期的阶段性成果。

    “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儿童福利工作人员队伍也十分必要,譬如社工。”王小林认为,“这是打通宏观国家制度层面到儿童个体的‘服务递送过程’的关键。”

    “许多东西我们可以等待,但是儿童不能等,他的骨骼正在形成,血液正在生成,心智正在发育。对儿童我们不能说明天,他们的名字是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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