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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抢萝卜”教训何在?

郑根岭 《 民生周刊 》(

    社会公德需要每个人慎独、自觉地遵守,还需要换位思考。

    河南农民韩红刚在郑州承包了大片土地种植蔬菜。其中60亩萝卜喜获丰收,却遭遇滞销。为了不白白浪费,韩红刚决定请民工子弟学校、福利院等单位来免费拔萝卜。结果,两三天内吸引了近万人的到来。不仅20万斤萝卜被拔光,一些红薯、辣椒、菠菜、香菜、白菜、花生等也被“不自觉的人”顺手牵羊。此事经报道后,引来骂声一片,纷纷指责国人尤其是河南人“道德素质低下”。

    这起具有轰动效应的事件确实让人义愤填膺,不过冷静思考之下,哄抢行为固然值得批判,但上升到国民素质乃至地域歧视则大可不必。正如央视主持人阿丘在笔者转发这条新闻的微博后面留言所说:“白送的东西,尽管我不需要,但不要白不要。”贪占便宜可谓人性共有的弱点,只是在日常生活中,被社会伦理规范所约束。但在明确告知“免费”且缺乏常规制约环境的千人之列,社会伦理规范的约束降到了最低点。此种情况下,“不自觉”的越轨之举,就有了发生的可能性。此外,在这个事件中,人们哄抢的行为得到了放大,但有人因不好意思、主动提出给菜农韩红刚一些钱作为补偿,则没有多少人注意到。

    因此,不能因为这起特殊的戏剧性事件,就把河南人乃至我国人民的道德水平完全否定,误以为万劫不复、国将不国了。笔者并未为哄抢者开脱之意,而是希望通过这件事,总结出若干经验教训,使诸如此类初衷良好的事情办得效果更理想一些。

    菜农韩红刚除了表示不后悔之外,自己也有所反思,比如考虑不周,始料不及,缺乏组织能力,以至于场面失控。如果在路口设个牌子或者用喇叭广播注意事项,或许会好一些。其实,韩红刚更应该反思的是这种“免费”做法。因为“免费”帽子一戴,势必产生“不要白不要”式的哄抢,并且多多益善,以至于到头来有可能浪费扔掉。哄抢萝卜事件过后,韩红刚在一些热心人的建议下开通微博,但却丧失了利用微博沟通农产品供销信息的宝贵时机——其实一个半月前,微博这只“神奇大手”就曾成功地帮助内蒙古的滞销土豆找到了销路。“东方日出西边雨”,像这样供求双方都头痛的市场状况在偌大中国发生的概率决不是小数字。

    事实上,菜农韩红刚还有最早报道此事的媒体、记者,完全可以周全考虑、巧妙运作,使这件事成为一个皆大欢喜的赏心乐事。比如在直言滞销、急于为下一茬蔬菜腾挪地方的前提下,举办一场面向公众的廉价采摘活动(通常采摘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哪怕一斤萝卜一两毛钱远远低于市场价的八毛,却几倍于先前批发商几分钱的出价;更重要的是,收费虽然不高,但给人的感觉却比免费多了一层无形的约束力,也会使参与者产生相应的自觉性和秩序感,不大可能出现乱糟糟的哄抢局面。

    如果说韩红刚未必能轻易设计出这种方案的话,那么作为媒体在报道此事件时,是否可以帮他出谋划策呢?或者说,媒体与其只追求万人哄抢萝卜这样的轰动效应,是否应该多想一想社会效益?单纯地作为旁观者呈现这些消极现象,远不如在客观、理性报道之余多提些建设性意见和解决办法。

    笔者注意到郑州一家媒体最开始的报道,可谓极尽“忽悠”之能事。第一版中除了半版某建材城岁末优惠促销的彩色醒目广告外,便是一群争先恐后的人。加上“不抢!怎会有份?”几个大字,吸睛效果极强。而连着两天几乎整版的相关报道,五行冲击力强的标题,加楷体字提要,另配两人手捧大萝卜的特写,和众人在地里抢拔萝卜的照片,都颇具“眼球效应”。而这些能产生什么社会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当然,那些哄抢萝卜的人,尤其是顺手“牵走”并非免费的红薯和其他蔬菜的人,难辞其咎,应受谴责,这是毫无异议的。社会公德需要每个人慎独、自觉地遵守,还需要换位思考——如果大家都能设身处地,将心比心,那么就不仅不会心安理得地哄抢,更不会越界掳掠其他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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