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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忽视农村“逼人超生”

□ 丁永勋 《 民生周刊 》(

    无论是“逼人超生”还是“劝人超生”,都反映了当前农村计生形势的新动向。

    日前,有媒体曝光河南省邓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文件,对各乡镇办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任务指标,有村民认为此举是“逼民超生”。随后,邓州市宣布已成立由纪委、监察局、审计局等单位组成的调查组介入调查。邓州市计生委回应称,文件是2010年第三季度下发的,过后就不再执行,虽然目的和初衷是好的,但在部分乡村干部中产生了消极负面效应,为此,邓州市在今年年初已进行彻底整改和纠正。

    计生委发文下达“超生任务”,听起来有点匪夷所思,但也并非个例。

    我一位河南的乡下亲戚,是村里的兼职计生干部。她亲口告诉我,现在的主要工作,竟是动员年轻夫妻生二胎。在当地农村,并未实行严格的一胎化。只要符合一定条件,比如生育一胎后满五年,还可以再要一个孩子,只要交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就可以正常上户口、分土地。

    与此同时,随着农村年轻人外出打工增多,抚养压力增大,生育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当下农村,只要一个孩子的已很普遍。如果第一胎是男孩,很多人就不准备再生了,如果是女孩,可能还会再要一个。这种“自主选择”的计划生育,令农村计生工作不再像以前一样,成为“天下第一难”,但也可能带来很多新问题。比如,让本已失衡的男女出生比例、城乡出生比例进一步拉大,不透明的社会抚养费征缴,也容易滋长寻租空间。

    计生部门下达社会抚养费指标,是有现实背景的。乡镇机构改革之后,基层政府的财源受到很大影响。很多没有企业、缺乏资源的乡镇,主要收入来源,除了财政拨付的办公经费,就是俗称“超生罚款”的社会抚养费了。以亲戚所在的乡镇为例,一年下拨的办公经费只有二十来万,乡镇干部好几十号人,养人养车都不够,而超生罚款可以收到六七十万,反倒成了主要财源。

    按照规定,县市计生部门才有权限直接征收社会抚养费,乡镇和街道只是代收。而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必须全部纳入国库,列入预算管理,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但是,由于基层干部更熟悉情况,自由裁量的空间很大,最终“代收”成了主渠道。同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并不透明,导致相当一部分充实了乡镇的小金库。所以,基层干部往往对超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动员年轻夫妻再要一个娃。在一些农村,“一对夫妇一个孩”的口号,已经悄然换成了“一个太少,两个正好”。花钱买个“超生指标”,几乎成了司空见惯的交易。

    在“一胎化”尚未松动的背景下,这显然是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事实违背。交钱就可以超生,不仅违背社会抚养费征缴的初衷,也容易滋生腐败。红头文件“逼人超生”,更是对政策严肃性、政府公信力的严重伤害。

    无论是“逼人超生”还是“劝人超生”,都反映了当前农村计生形势的新动向。因此,这一事件不应以当地的所谓“调查整改”轻掩过去,而应该从中发现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其一,实施3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不是应该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调整?至少不能停留在过去的印象和口头争辩中,要有脚踏实地的考察和研究;其二,社会抚养费的征缴乱局,连带引出了乡镇财政状况和财务透明问题,这些领域的改革远未完成,需要进一步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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