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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太阳村”

本刊记者 张素珍 《 民生周刊 》(

    “妈妈在监狱,不知道爸爸在哪儿,我10岁了,在这里已经住了6年。”“太阳村”的一位留守儿童这样对记者说。

    “太阳村”是一家民间组织,致力于无偿代养代教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该组织无政府拨款,大部分费用均来自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助,“太阳村”的孩子们来自不同的家庭,这些孩子均是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

    来自民间的“太阳”慈善

    60多岁的张淑琴,于1996年在陕西东周三元村开办了第一个儿童村,之后一发不可收拾,十六年间相继在陕西、北京、河南、江西和青海创办了6个“太阳村”,抚养服刑人员子女2000多名。

    2000年12月,张淑琴创立的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板桥村的“太阳村”在中华慈善总会的支持下, 成为北京示范儿童村,后经工商局注册成独立法人,最终更名为“北京市太阳村儿童教育咨询中心”;除此之外,张淑琴在中华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的帮助下,亦在河南新乡、江西都昌等地设立“太阳村”。

    张淑琴介绍,16年来,“太阳村”所有费用大多来自社会募集,但因财务不能持续,举步维艰,她给了记者一份太阳村助养明细单:(见下图表)

    现状:生存状态堪忧

    北京市顺义区的“太阳村”里的草地绿意盎然,但却看不到孩子们嬉戏的身影,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记者走进了太阳村的“爱心小屋”,六个10岁左右的孩子挤在破旧的沙发上,孩子们看到有陌生人“闯入”便低下了头。

    对于提问,他们也会很礼貌地回答,但从来不与人眼神交流,回答问题时怯怯的声音让记者不忍心再问下去。给记者印象最深的是来自河南的十一岁的许小华,无论记者怎样逗他开心,在他的眉宇间总有解不开的愁结。

    这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孩子大部分都有严重的心理问题,表现为仇恨、内心封闭、对人缺乏信任感。在这里的孩子们过早地学会了独立生活,10岁左右孩子的衣服都是自己动手去洗,每个孩子都必须参加劳动。

    幼儿室里的十几个孩子正围着一张长桌吃午饭。虽然饭菜很简单,但孩子们很满足。刚刚还嬉闹追跑的孩子们看到午餐来了,便乖乖地坐下,“太阳村”有将近100个孩子,他们都不需要“妈妈”追着喂饭。

    刚满两岁的阿布多拉看到记者进屋,便扔下手中的筷子,喊着:“妈妈,抱抱。”据这里的张阿姨介绍,阿布多拉的父母都在监狱,孩子来到“太阳村”已经半年多了,由于年纪太小,所以对父母也没有什么印象,看到有阿姨进来都会喊妈妈,“这也许是每一个孩子对母亲那种天生强烈的渴望吧。”

    “太阳村”的院长介绍说,这里的大部分孩子营养都跟不上,有不同程度的皮肤病,由于没有经费的保证和足够的物质基础,只能解决孩子们的温饱问题,教育经费更是难上加难,只能提供一般的教育费用和学习用品。“太阳村”每个月只能提供给女孩子200元、男孩子250元的伙食费。无法为孩子们提供更多营养方面的保障。

    症结:难脱尴尬身份

    网上曾一度传言,由于“太阳村”为企业性质,且缺少监管部门,有存在财务黑洞的可能。

    对此,张淑琴表示,“我们一开始挂在民政部下的中华慈善总会,最后把我们请出去了,没有办法了,这才去工商局注册。”

    有人质疑,既然是企业,依照法规就必须接受工商部门年检,但“太阳村”却例外了。根据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透露,“太阳村”在2006年后就没有接受过年检。如果企业超过一年未年检则应吊销营业执照。按照规定,目前“太阳村”手里的营业执照早已作废。

    而张淑琴有自己的解释,“工商局一直敦促我们到民政部门注册,所以虽然不年检,但也没有吊销营业执照。”张淑琴又补充道,“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不愿担任‘太阳村’的业务主管,因此一直没能在民政部注册。”

    张淑琴拿了一张“太阳村”的自办报纸给记者看,右上角写道:中央六部委于2006年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为未成年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运用“太阳村”等多种形式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照料和帮扶工作。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的邓国胜教授告诉记者,目前在中国仍有多数民间非盈利性组织既未在工商部门注册,也没有在民政部下登记注册,但由于其是公益性组织,所以政府也没有过多干涉。“太阳村”自成立以来,因其身份尴尬,几乎没有部门对其进行真正监管。

    “太阳村”的孩子们需要一个家,他们的身体与心理健康问题需要政府与社会给予关注。但由于“太阳村”的“监管”存在问题,产生了对其透明度和公信度的质疑,一些爱心人士担心自己所捐的款项不能到位;同时由于“太阳村”的登记注册问题无法解决,导致太阳村的善款募集得不到保障。邓国胜教授说:“太阳村”只有在民政部门登记为公募基金会,才具有合法的募集身份,政府才可以购买它的服务,同时也可以享受国家有关减免税的待遇。

    目前的问题是,国内大量的慈善组织(尤其是民间自下而上有活力的组织)没有办法登记注册,即使登记注册了,也没有募款资格。由于目前国内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首先需要找到可以挂靠的业务主管部门,其次要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因为只有公募基金会可以向公众募捐,民间机构要成为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最大的瓶颈就是找不到业务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又担心自身的监管能力不足,而很多业务部门会顾忌到它的‘民间性’,不愿承担这个责任和风险。”邓国胜教授语说。

    民间自发的公益慈善组织如何获得合法身份?如何在民政部门登记?政府如何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国内公益慈善组织健康发展,除了自身的坚忍与热情,可能更需要相关政府部门表现出应有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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