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身份是成员权利实现的前提,要真正维持城市的稳定和谐就必须消除成员身份差异对行使权利的影响,破除附着在成员身份上的政治经济利益。”
“农民工问题”日益成为党和国家关注的重点和社会热议的话题。4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吉林考察时,与社区群众共话保障性住房问题,他指出: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是政府的责任,要让农民工的身心融入城市当中(新华网长春4月10日电)。
此言一出即在网上迎来好评一片,认为这是保民生促和谐的重要举措,中央领导的亲民态度让人感动。“让农民工身心融入城市”这一提法,不仅体现了中央下大力气保障民生、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决心,更是对近些年时有发生的涉及农民工的诸多社会问题的反思。那就是在现代城市中,农民工这一庞大群体一直被排除在城市主流价值之外,他们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基础性贡献,但是却未得到应有的尊重。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身体维权时有发生,甚至有城市将反恐演习的对象定为“工人讨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的农民工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以至于小病不敢看、大病看不起;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对农民工群体确立最低居住标准,当我们仰望一幢幢日渐耸立的高楼时却忘记了城中村的脏乱差;农民工子女由于语言、文化、习俗和知识基础的不同,往往在学校中会受到歧视,从而造成严重心理问题。种种社会现象告诉我们,让农民工进城带来的不仅是行政难题,更是制度难题。
居有定所保证的是农民工身体融入城市,而权利和心理的融入更为重要,因为只有农民工在内心深处认同了自身“城市人”的身份,才能产生归属感,而这种归属感能极大的唤起其对自身利益的关照,才能在内心中认同自身的劳作实际也是在为自己服务,而不仅仅是为他人做嫁衣。
但是如今,我们诸多地方政府在对待农民工的问题上仍旧秉持一种异常功利的思维,即单纯地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角度来思考,很少从公民权利的角度来考量。在很多城市管理者的眼中,农民工们并非公民而是工具,他们的价值仅在于为城市发展贡献GDP。
这种思维逻辑下行政实践就必然会陷入到一种困境,即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为了城市的稳定,户籍居民的利益必须得到切实保护。而公共资源是有限的,保证户籍居民充分使用的同时就会对外来农民工的使用加以限制,这就造成农民工群体虽然与城市户籍居民具有公民身份在宪法上具有同一性,但在具体权利的实现中却呈现巨大的鸿沟。正是这种鸿沟,容易使农民工群体产生强烈的被剥夺感,感到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从而滋生对社会的不满,成为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这种为维稳而造不稳的悖论根源就在于城市管理者的功利思维,他们从未把农民工当作成熟的宪法中的公民,而是为城市户籍居民服务的工具。
成员身份是成员权利实现的前提,要真正维持城市的稳定和谐就必须消除成员身份差异对行使权利的影响,破除附着在成员身份上的政治经济利益。而户籍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成员身份的一种划分,所以城市管理者需要以长远的眼光考虑城市发展的蓝图,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突破户籍本身对公民权利实现的限制,将农民工群体纳入到社会保障领域当中。鉴于农民工群体的的巨大流动性,可以考虑以中央为核心统筹全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样地方政府在行政时便能多一份权利关照,少一份功利诉求。
同时,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大量资源都集中在政治经济中心城市,这些中心城市会出现大量就业机会吸引农民工的到来。但是这些城市的财力不足以为如此众多的人群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时,上文提及的行政悖论就会出现。因此要解决农民工进城问题的最重要出路在于大力发展中小城镇建设,将中心城市的资源进行选择性的分流,摒弃“摊大饼”式的城市发展模式,在政策上鼓励民营资本进入中小城镇,扩大就业机会,这样农村剩余劳动力不仅可以解决就业问题,而且不必面临身份转变带来的权利鸿沟。




放大
缩小
全文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