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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我也有话语权

本刊记者 周婕 《 民生周刊 》(

    在北京打工的小王今年春节本打算回家过年,但是单位为了赶制一批出口货物,只给小王三天的春节假期。小王的家远在千里之外的湖南,三天的时间只够来回的路程,但是单位态度很强硬,小王无奈只得放弃回家。

    春节是个团圆节,但是像小王这样由于加班,不能回家过年的人不在少数。每年春节前后,加班、欠薪、年终奖都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同时也是企业与员工最易产生纠纷的问题。针对加班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人士提醒,春节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当遇到四种情况时,员工则不得拒绝单位的加班安排。

    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休息是劳动者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劳动者素质普遍的提高,员工越来越注重对自己合法权利的维护。

    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对劳动时间和加班的时间工资水平都进行了规定。《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此外,其他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必须与劳动者协商,规定了延长工作时间的最高限度:“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即使是出于企业的需要,加班要和劳动者协商,必须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此外,法律法规赋予了劳动者拒绝加班的权利。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强迫职工劳动罪,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就可构成此罪,要受到刑法的惩罚。

    四种情况员工不得拒绝加班

    在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同时,有关法律法规也对特殊行业的加班保障进行了规定。这些特殊行业的员工不得拒绝加班的四种情况,包括: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春节如果加班了,那么加班费如何算呢?要想算清楚春节加班费,首先要了解,不同的加班时间加班费的标准也不同。劳动法规定了三种时间加班的不同标准,包括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春节的七天假期是由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组成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 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而休息日,是指双休日。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也就是说,在春节后4天加班的劳动者,是补休还是支付加班工资由企业自行决定。

    按小王加班的情况,春节假期共七天,春节三天法定节假日放假,剩余的四天如果单位不安排补休的话,就要支付给小王不低于两倍的工资。

放慢春天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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