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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 2008年12月5日 星期

界龙实业大股东抛股遭质疑

《 江南时报 》( 2008年12月5日   第 21 版)

  日前,界龙实业大股东1个月内在二级市场抛售345万股界龙实业A股(占公司总股本1.1%),遭到投资者质疑。

  12月2日,界龙实业公告称,其大股东上海界龙发展有限公司在11月3日至12月2日期间,从二级市场减持该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3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其中100万股为公司股改革方案实施时原存量股份,245万股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经两次公积金转增股本形成的新增股份。细心的投资者注意到,11月3日正是界龙实业10833.07万股限售股开始流通日期。4日有投资者反映,界龙实业大股东1月内在二级市场抛售总股本的1.1%股份,与证监会相关规定不符。

  按照证监会今年4月2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中规定,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指导意见同时对“存量股份”进行了解释,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焦点由此集中在245万股股份是否属于“存量股份”上。对此,界龙实业董秘办人员回应称,由于245万股是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经两次公积金转增股本形成的新增股份,因此这部分股权的性质不属于“指导意见”中的存量股份。“这似乎说不通。”国都证券策略分析师张翔表示。“245万股是有限售期规定的,也是完成股改的。”他认为,通过公积金转增后形成的股份,其性质应该和原股权相同,等于是同一类型的股票,“如果说是‘新增股份’,那么也应该是指通过增发而形成的那部分。”他进一步形象地描述:“就像爸爸与儿子,爸爸是限售存量股份,儿子难道就不是?” 

  记者联系了某交易所上市公司部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该人士从个人角度给出解释称,根据“指导意见”所表述的内容,“通过公积金转增股份形成的新增股份应该也属于‘存量股份’中的一部分,也需要符合‘指导意见’的抛售规定。” 

  界龙大股东是否违规尚无法界定,但近日随着大盘的走强,违规买卖股份的案例似乎已有增加之势。 12月2日,深交所就针对个别投资者特别是“大小非”买卖股份超限问题,发出通知称,“近来,个别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系统或者大宗交易系统超比例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及时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相关义务,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

  4日,界龙实业报收11.82元,从11月7日以来,该股最大涨幅超过100%,是近阶段当之无愧的大牛股。昨日,界龙实业再次收红,涨幅达4.06%。忻尚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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