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倪锋) 记者昨天获悉,从即日起,泰州城区内所有污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将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城市排水实行许可制度,违规排放污水的将被重罚。
近日,《泰州市市区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出台,对污水排放实行许可证制度。办法规定,今后,排水户(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以及其他服务活动的单位)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申领城市排水许可证。
该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有效期可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特定的情况下,有效期可延续5年。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
据了解,今后对于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况严重的将予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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