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的“火警疏散图”,用红色标着疏散方向,发生火灾了真不敢顺着标志逃;饭店卫生间的门上标着烟斗和高跟鞋,该进哪个门还得先想一下……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南京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安全标志、消防安全、道路交通等多种公共信息,都要按标准来做标志,不符标准逾期不改的,设置者最高可罚1000元,制作者最高可罚5000元。
公共场所应设相关标志
《办法》规定,机场、车站、地铁、码头、城市道路、停车场、宾馆(饭店)、医院、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展览馆、博物馆、娱乐场所、商场、旅游景区(点)、公共厕所等,以及其他需要设置公共信息标志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其管理者或者经营者都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标志,而且这些标志应当安全、醒目、协调,设置广告设施不得影响公共信息标志的使用效果。
男女厕所须贴人像
据悉,本次公布的第一批16个公共信息标志标准,涉及安全、道路交通、地名标牌、旅游休闲、客运货运、体育运动、购物、医疗保健、民航等,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办法》规定,在设计、制作、设置公共信息标志时,尤其要注意不能错用颜色,如红色表示禁止,蓝色表示指令,黄色代表警告,绿色代表提示和向导等,如果用错颜色,很容易造成误解。南京市法制办副主任王裔华举例说,在“火警疏散图”的标识中,表示“安全出口”的图形和表示“疏散方向”的箭头本该用代表提示和向导的绿色,但有的单位却错用成了表示“禁止”的红色,表达了相反意思,成了限制性标志,从而埋下安全隐患。此外,设置公共信息标志时必须采用标准所规定的图形符号,如男女卫生间应分别用一男一女的人物形象图并用文字说明进行标示,而不能随意使用烟斗、高跟鞋或其他图形代替。
标志脱落要被罚款
《办法》规定,在明年1月1日之后,未按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或者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有损坏、脱落等情况,未及时修复、更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制作不符合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在施行前已经设置的不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允许其在两年内结合更新更换逐步达标。
据了解,为了满足公共信息标志设计、制作等部门的需要,常用的一些公共信息标识,从2008年12月20日起,在南京市质量监督局(www.njzj.gov.cn)或市标准化研究院(www.njbz365.com)网站上可以查询下载;如果需要全面、系统地了解公共信息标志相关标准的,可在市标准化研究院标准服务窗口进行查询。
记者 黄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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