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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 2008年12月5日 星期

回报率24%只是营销手段

《 江南时报 》( 2008年12月5日   第 04 版)

  2003年底,张先生在温州看到无锡站前商贸街区的招商宣传,宣传中“无锡市政府2003年重点工程”,具有无锡市政府背景的“无锡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开发”等字样作为重点介绍。张先生当时觉得,火车站地区的地段加上无锡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应该可以投资。除此之外,令张先生心动的,还有“1次性获24%(三年)投资回报”及国内外知名化妆品、体育运动、家电、餐饮、娱乐、家具等品牌企业的先期入驻等宣传说明,简单考虑后,张先生便向开发商交了定金5万元。

  2004年初,张先生购买了无锡站前商贸街52平方米的一楼商铺,总价高达130多万元,当时办理了10年期贷款,贷款80多万元,每月月供9000多元。但令张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该商贸街并没有在2004年5月如期开街,而在此后的数次小规模开街仪式后,均以业主经营失败、撤柜而告终,许多业主也没拿到所谓的“24%回报”。

  张先生昨日在招商中心告诉记者,“为了还债,自己在温州的房子已经卖掉”,而更令他内疚的是,自己当时还介绍了老乡过来。张先生的老乡在购买商铺后,因该街区生意惨淡,没有人气,而将自住房抵债卖掉,导致妻子与其闹离婚。老乡无奈地到江西打工躲债去了。

  记者昨天在售楼中心采访时发现,不少业主都有着和张先生类似的遭遇,从扬州来此投资的刘先生等业主目前已经与银行“断供”。记者了解到,在这些业主中,有些在三年中已拿到了总房款24%的收益金,有的只拿到了15%,而大多数业主并没有拿到一分钱的投资收益。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到该项目开发商无锡仲城房地产公司副总顾芊,她告诉记者,部分业主在签订合同中有“前三年回报率要求达到8%”的条款,这些业主都已一次性拿到了收益金,6号街区15位业主先一次性拿到了15%的的收益金,其余9%是在其必须和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后才能拿到。当记者问及当时广告中的此种宣传是否合理时,她解释道,“回报率24%”只是当时销售公司的一种营销手段。

老城部分区域可能放宽限高
商贸街五年未“开街”
回报率24%只是营销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