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服务不达标最高罚3万
针对保险产品存在销售误导导致退保等情况,保监会近期轮番出重拳。继规范保险产品说明书、保险营销员不可代收千元以上保费等规定出炉后,近日,保监会又下发了《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未能达到此规范,可获3万元以下罚款。
在投保理赔方面,对索赔资料提供齐全的,应即时予以受理。需进一步确认出险事实、核实证明材料的案件,保险公司应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调查;需进行伤残鉴定的案件,应提醒客户按条款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委托和鉴定手续。保险公司做出拒赔决定的,应向客户出具书面通知,并明确说明拒赔原因。
京华
明年千元以上保费须银行转账
从明年3月1日起,人身保险收付费将全面推行“零现金”制度,到时购买人身保险的市民缴保险费以及领取保险金的单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等支付系统进行操作,除非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
近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除了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内现金收付费,或在营业场所外通过公司员工或保险营销员收取单次不超过1000元的现金保费,或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在其营业场所内现金收付费,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现金收付费方式等四种情形外,保险公司不得采取现金收付费方式。
理财
保险公司国内首推污染险
本报讯 (记者 刘丹平 通讯员 刘承勇) 从本月起,船舶一旦发生碰撞、泄漏等事故,造成水域污染等情况,可由保险公司买单。
据了解,长江江苏段是中国东西水运大通道、南水北调的东线引水口,目前共有主要饮用水取水口68个。近年来,随着“长三角”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和江苏省沿江开发战略的实施,长江黄金水道江苏段船舶流量和石油化工制品的运输逐年增加,大范围污染事故也随时可能发生。为此,对在江苏省行政辖区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油船、化学品船(两者都含外省籍船舶)实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目前通过评审确定由人保、平安、太平洋和永安4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2008年至2009年度江苏省船舶污染责任保险项目。江苏在全国率先实施“船污险”,其最大的特点是:船东可单独投保,改变了目前国内船舶油污责任保险是作为“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附加险的做法;另一大特点是,赔偿责任限额明显增加。赔偿责任设置了100万至3000万元不等的限额,弥补了现行国内船舶油污责任险只有1000万元限额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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