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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 2008年11月20日 星期

《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拟规定——

父母放任未成年人在外租房,违法!

《 江南时报 》( 2008年11月20日   第 20 版)

  在刚刚结束的广东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被再次论证及修改,新的方案更加突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修订草案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不得让其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也就是说,若放任未成年人在外租房,可能违法。

  未成年人夜不归宿状况堪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未成年人夜不归宿的情况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为寻求安静、方便的学习环境,经由父母同意,独自在外租房学习的;一是同学间相约外出玩乐至深夜在外开房过夜的。

  小王是一位未满16岁独自租房的高中女生,她从上高一开始就以400元的价格租了学校旁边一间不到6平方米的房间,单独居住至今。趁着中午休息的工夫,她在学校旁的小卖部跟记者聊了两句。

  她告诉记者,离家在外租房居住是因为考上高中后,她就奔波于家和学校之间。早上睡眼惺忪地赶上公交车,却又经常遇上塞车,于是经常迟到,往往第一节课只能赶上个尾巴。迫不得已,只好跟父母商量在外租房住。

  记者走出不远,在广州市的一个公共汽车站看到,一对青少年一边候车,一边旁若无人地拥抱。女孩子看起来不到16岁,身穿蓝白相间的校服,男孩看起来18岁左右,没穿校服。对面小卖部的老板告诉记者,放学后、假日里,街上经常可见到一对对身着校服的“小情侣们”手牵手,甚至上酒店开房。

  孩子有个性父母难监管

  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广州几名家长。家长们均表示,对孩子深夜外出的情况感到担忧,但如今孩子会用“隐私权”来顶撞,家长往往难以实现有效监护。

  家长陈女士说,孩子要和同学出去玩,家长要是追问和谁去、去哪里、什么时候回、有些什么人之类的,孩子就会不高兴,说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家长要是管得太严,可能导致孩子反抗,孩子又会离家出走或者有其他过激行为,只好不多问他到底去哪里。而孩子一旦出去了,可能玩到深夜甚至通宵,家长连他在哪里都不知道,如何监管。

  按照《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但有律师表示,如果孩子深夜外出没有导致危害,对这一规定的落实也不好监管。

  监管不力 父母违法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起草专家组成员康树华表示,看未成年人和他的家长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就是看这个孩子是否满了16周岁。他认为,父母让不满16周岁的孩子在外面单独居住,就是违反了法律。父母不应该以住得离学校远、上学不便为借口,不履行对孩子的监护。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川接受媒体采访时说,16岁以下未成年人绝对不可以脱离监护,独自在外居住。他说,就算中学生租房附近有居委会或同学家,但父母并未将监护权交给居委会或同学家长,这个中学生就算脱离了监护。父母长期不在孩子身边监护,就是违法。16岁以下未成年人,即使和人集体租房在外居住,也是违法。李川认为,租房给孩子住的人也是违法。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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