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区区两毛如厕费,一个大老爷们和看公厕的七旬老太发生口角,竟然动起手来,致人轻伤,不仅赔偿8万元,还以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某厂职工贾某身上的真实一幕。
想省两毛 终丢八万
2008年4月28日下午2时许,现年40岁的贾某从朋友家喝完酒出来,感觉内急,就直奔附近的新城小区公共厕所,刚要进门,被看厕所的李老太拦住了,告知需缴费两毛。贾某经常来此公厕,大多时候都不愿缴费,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地争吵起来,贾某内急,一把抓住李老太的衣领将其甩开进入厕所。李老太气不过,转身拿起拖把进入厕所欲打贾某,贾某飞起一脚将其踹倒,致李老太腰椎骨折。李老太的儿子随即向辖区派出所报案,经法医鉴定,李老太的损伤构成轻伤。
日前,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站在被告席上的贾某后悔不已,他万没想到,自己酒后的一时冲动竟酿成大错,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8万元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最终判处贾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以人为本 从轻处罚
为什么会出现免予刑事处罚的结果,法官解释称:在本案中,被告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长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充分听取并采纳了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一致认为,贾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客观上分析,一方面,贾某酒后言语偏激行为冲动,引发了一场口角冲突,如对贾某判实刑,意味着他将失去宝贵的人身自由,失去一份稳定的工作,这不仅给其家庭造成阴影,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另一方面,74岁的李老太年老体弱,本身容易发生骨折意外,加之公厕地面湿滑等因素,共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用4万余元,目前,李老太身体已基本康复。经调解,贾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8万元,双方都表示接受。鉴于此,本案被告贾某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此判决结果既容于法理,也符合人之常情。刘昕 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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