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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 2008年11月20日 星期

上网成瘾伸贼手 两大学生被判刑

《 江南时报 》( 2008年11月20日   第 15 版)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应举 王峰)昨天,徐州市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吴百泉收到了徐州某学院大二学生蒋某某发来的一条短信。短信只有一句话:“我会永远记得,是您让我重新踏进了大学的校门。”吴百泉说,这一句话背后,有一个司法机关挽救失足青少年的精彩故事。

  蒋某某和张某都是外地在徐州读书的大学生,二人都因上网成瘾而负债累累。2007年10月下旬,两人经预谋后,采取一人望风、一人入室盗窃的方式,先后三次盗窃本院校宿舍楼内同学的现金、手机等物品,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很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他俩提起公诉。

  今年3月23日,徐州市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此案,由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吴百泉为被告人蒋某某提供法律援助。学校出具的证明显示,蒋某某和张某平时在校学习、生活表现尚好,辩护人在与两名被告人接触的过程中,发现两人的悔罪意识也很强烈。

  3月28日,鼓楼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该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蒋某某案发时尚未成年)。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提出蒋某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积极主动退赔,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较小,具备帮教条件,希望法院能够对他们给予从轻处罚。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两被告人判了缓刑。

  庭审后,徐州市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一直对蒋某某进行跟踪帮教,并与两被告人学校进行协调。经过多次沟通,校方同意对蒋某某和张某保留学籍。今年9月初,蒋某某和张某重新踏进了大学的校门。为使他俩不被同学歧视,校方还给他们调换了班级,安排他们到新校区继续完成学业。如今,这两人都成了班里的学习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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