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健) 撞死司机后,抛尸还偷车。连云港东海人刘金龙近日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今年3月2日晚,现年25岁的刘金龙驾驶一辆变拖车沿山东省境内225省道由北向南行驶时,撞上正在捡拾塑料桶的货车驾驶员梁某,并从其身上碾过。肇事后,刘金龙将自己驾驶的变拖车丢弃,驾驶梁某的一辆河南牌照的货车,将梁某的尸体拉走,后将梁某的尸体抛弃在连云港东海县石湖乡境内峰泉公路西侧沟内。次日,刘金龙将梁某的货车驾驶至安徽省凤阳县刘府镇,欲将车销售,后因无人收购,只卖出两只轮胎。当天,刘金龙将该车抛弃在了凤阳县境内。经法医鉴定,梁某系被车辆撞击后辗压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警方认定,刘金龙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死者梁某的货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1400元,车内还有一部梁某的手机(价值人民币844元)。3月8日,刘金龙被刑事拘留。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认为,刘金龙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致人死亡后,抛尸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刘金龙肇事后盗窃受害人汽车,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数罪并罚;且刘金龙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日前,东海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金龙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5万元。法院同时判决,受害者梁某家属应得赔偿的各项费用442318元,由被告人刘金龙赔偿332318元,相关保险公司赔付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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