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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 2008年11月20日 星期

聪明反被聪明误 知法犯法毁前程

“法律专家”贪污公款122万

□通讯员 李瑞婷 记者 徐欢 《 江南时报 》( 2008年11月20日   第 13 版)

  尽管才30岁出头,张小军已经坐上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的位子,专职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及对外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可是,当面对巨额执行款时,学习法律多年的张小军没能抵抗住诱惑,贪污执行款122万余元。如今的他,落了个终日在铁窗内以泪洗面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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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步青云

  张小军大学毕业后进入江苏一家大型国企工作。学历过硬的他,工作踏实、谦虚好学,很快就得到了领导的青睐。1999年,公司成立法律事务科时,学法律出身、同时在单位有较好口碑的张小军成了单位里最年轻的科长,那一年,他才27岁。

  几年后,张小军所在单位进行并购重组,法律事务科的相关工作并入了总经理办公室,张小军便担任起总经办的主任助理。虽说是助理,可张小军的权力并不小,单位里的法律事务工作全由他一人处理。张小军经常作为公司代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诉讼并代理出庭。

  2

  见财起意

  1998年,张小军所在的公司与无锡一家石油供销公司产生借款纠纷,双方诉至法院,但因对方无财产执行,法院便发出中止执行令。张小军所在的公司为此在1999年时,将那笔债权核销。

  到了2003年,张小军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偶然得知,与公司产生借款纠纷的该石油供销公司拥有其他公司数千万的债权,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数千万的债权应该有可能要得回来。”

  于是,公司便委托张小军负责处理这笔债权纠纷。张小军赶紧前往该石油供销公司进行商谈,并提供了对方公司的房产证明。最后,在当地一家法律事务所的协调下,张小军与对方达成协议:现款收回后,60%的财产(122万余元)用来偿还该公司债务,作为中止执行的案赦。

  2005年6月份,张小军接到了那家法律事务所的电话,“那笔债务执行款已经到账,你们公司安排人来办理归还手续吧。”放下电话,张小军立即前往该律师事务所。

  看着账户上醒目的7位数,张小军的心中突然产生冲动:“要是能把这笔钱拿出来用一用就好了。”那时候,正是炒房进入白热化的时期,张小军想,“这笔巨款要是能拿来投资房地产,那钞票岂不是源源不断而来?”

  但是,该怎么操作,才能让这笔钱进自己的口袋呢?张小军为此颇费了一番脑筋。为此,他佯装跟律师事务所主任商量:“我要如何做,才能将钱转出来呢。”“你只要有公司的授权,手续合法就成。”律师事务所主任毫无防备地回答了张小军的问题,他不知道,此时的张小军正在打这笔巨款的主意呢。

  3

  精心计划

  当张小军得知只需要有正规公司的授权,就可以将钱打到指定账户上时,他便开始四处找人,请求“支援”。

  张小军先是找到了自己的高中同学,那位同学自己开了一家电脑公司。张小军原本以为老同学会很乐意帮他这个忙的,结果没有想到,老同学一听说他有一笔七位数的巨款要进来,当时就吓坏了,连连让他“另找下家”。这位老同学事后告诉别人,他不相信张小军“才30出头,就赚得了百万家产”。

  张小军只得又找到自己的老乡刘海。刘海是搞高校科技开发的,自己也开办了一家公司,专门从事软件方面的开发制作。刘海听张小军说完后,心里也打起了退堂鼓,但张小军再三承诺:“您就放心吧,绝对没事,我就是先将钱从你这边账户周转一下,回头还给单位呢。”虽说刘海心里仍有疑惑,但看在张小军好歹也是国企的一个小领导,估摸着应该不会出什么大差错,便同意了张小军的请求。但刘海也留了个心眼,他要求张小军提供律师事务所那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证明张小军有权将钱打到该账户。

  这可把张小军难倒了,这事到底该怎么操作才能神不知鬼不觉呢?正巧此时,律师事务所也打电话来催张小军,让张小军出具公司的确认函,确认收到了该笔执行款。张小军想,如果从单位拿出确认函,那单位肯定知道有执行款进来,这个罪名可就大了,搞不好就是贪污罪。“要真的出事,宁愿是挪用公款罪也不能是贪污呀!”张小军暗下决心:“一不做二不休,我一定要把这笔钱搞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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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瞒天过海

  张小军打算用借款的名义,将钱转到刘海公司的账上。于是,他以公司的名义私自打印了三份文件,一份是以公司名义出具的确认函,一份是公司授权由张小军将该笔款项打到刘海的科技公司的委托付款函,还有一份是将钱打到科技公司后,借给张小军使用两年归还的授权委托书。

  张小军将这三份假文书夹杂在一堆文件中,拿到单位去盖章,没想到还真的被他浑水摸鱼混了过去。就这样,张小军拿着这三份盖好章的文书再次找到刘海,但刘海还是不放心,提出“必须要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授权使用这笔款项的证明,我才能放心。”

  张小军只得又造假制作了一份函,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出具授权委托书给刘海的科技公司,内容是,该笔款项打入你公司账户,由张小军全权处理,并加盖了私刻公章,仿造了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签字。

  没过几天,张小军碰到了自己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方开口就问:“那笔120万元的债权的事儿处理得怎么样啦?”这一问,让张小军顿时敏感了起来。为了以防万一,张小军想到了伪造法院文书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

  此时的张小军已被金钱冲昏了头脑。他不仅伪造了法律文书和律师函,谎称已无财产可供执行,还私刻了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两枚公章,在加盖了私刻的公章后交给了主管领导。

  就这样,张小军将122万余元的执行款顺利转到了刘海的科技公司账上。2个月后,张小军从刘海的公司账户上取走20万元现金,供其个人使用。

  5

  法网恢恢

  直到2007年6月,张小军所在公司的总经理接到了债权公司负责人的电话,这才得知有122万余元财产已经执行,且已被张小军转移到一个科技公司了,张小军因此案发。

  被捕后,张小军对自己的贪污事实依然怀有侥幸心理,并试图通过那份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使用2年”的《委托书》来做挡箭牌,结果自然是徒劳的。

  日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张小军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所有赃款全部追缴退还原单位。

  如今的张小军,只能在铁窗中反思他走错的路。他在忏悔书中写道:“我是学法律的,单位里的同事都叫我‘法律专家’,结果我却犯了法;我知道贪污和挪用是有重大区别的,但最终也没让自己讨到便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专家”贪污公款12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