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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 2008年11月19日 星期

长江证券 三度认购自家产品(券商连线)

《 江南时报 》( 2008年11月19日   第 23 版)

  理财产品如何体现资产管理人与投资人的利益一体化?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越来越多地在此方面作了考虑。长江证券近期在发售其第三只集合理财产品“超越理财3号”时,再次作出自有资金认购等多项承诺。

  超越理财3号的说明书揭示,在推广期,长江证券以自有资金认购该产品委托人所认购资产总额的3%,但不超过8740万元。公司还承诺,在该集合计划到期前,管理人认购的资金不退出。至此,长江证券发行的前三只集合理财产品,三次以自有资金参与其中。去年到期的超越理财1号,成立时长江证券投入自有资金1432.8万元,今年4月成立的超越理财2号,长江证券认购2933.8万元。除了管理人认购,长江证券还提出,若委托人持有超越理财3号这一集合计划满五年,到期出现本金亏损的情况,管理人将以自己投入的资金对委托人的损失进行有限补偿。

  超越理财3号的管理费率固定为1%,低于目前偏股型基金1.5%的管理费率。该产品说明书还显示,只有在份额退出且产品年化收益率超过6%时,管理人才提取业绩报酬,比例为超出部分的15%。

  投资者认为,资产管理人将自有资金与委托人的资金捆绑在一起,既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为投资人提供一度程度的安全保障,也有利于体现双方的利益一致,并可激励管理人去赢得实实在在的回报。

  专家认为,像“超越理财3号”这类非限定性产品,进可攻退可守,可以较好地应对复杂的市场状况。长江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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