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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 2008年8月1日 星期

安全距离不够 气站挤走民房

盐城射阳一乡镇临时住房被拆惹纷争

屈亚伟 姜振军 文/摄 《 江南时报 》( 2008年8月1日   第 20 版)

  “为了加气站的安检合格,就无故地拆除了我家的临时建房,这太令人生气了。”7月25日,记者接到射阳县一居民投诉,称其在射阳县黄沙港镇的一间临时房无故被人拆掉。随即,记者对其进行了调查采访。

  新闻背景:

  临时房

  无故被拆

  “一堆废砖瓦在原来房子的位置被扔得乱七八糟,一扇被拆下的门扔在一边,旁边是两个高高竖起的白色大氧气罐。”这是记者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所看到的情景。“我下午打麻将回来,看到好好的一间房子被拆成了一堆废砖瓦,当时心里既惊讶又气愤,大白天的,房子怎么就被人给拆了!”房子女主人于广梅满脸气愤地说,“房子被拆,也没有任何拆房协议或者提前通知。”

  据当时的目击证人周小贵介绍,上午八九点的时候,这里忽然来了30多个人,他们有骑摩托车的,有开汽车的,看起来大多都是工人,还有两个民警在附近,不过带头的是利民河地区涵闸管理所负责人茅红飞。他们来了以后先把门敲开,把房子里的东西搬了出来,然后就开始砸拆房子,持续了四五个小时,才把房子拆成现在的样子。“当时他们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或者通知,虽然觉得不妥当,但大家也不了解情况,并且有两个警察在附近,所以就没有人报警。”周小贵对记者说。

  于广梅告诉记者,当时为了做工程,他们夫妻便租赁了利民河闸管所的这块土地,当时签的合同是3年,现在是第二年,不久利民河闸管所又把紧挨着的另一块地租给别人建加气站。“刚开始打下那间房子的地基的时候,利民河闸管所负责人告诉我们先不要建房,这个房子有可能在将要建的加气站安全范围内,不知道为何,而后他又告诉我们这块地不在安全范围内,在这里建临时房没有问题,所以我们就把这间房子建起来了。”于广梅指着旁边的两个高大的加气罐对记者说,这个加气站就是加氧气的,有一定的危险性。

  记者追踪:

  距离不够拆房补?

  据于广梅介绍,虽然是在租用的地方建房,但都是有手续的,房子的“两证”一样也不缺。

  随后,于广梅把关于建临时房的《江苏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黄2007)建字014号、《射阳县临时建设用地许可证》射国土资临建字(2006)第22号以及《土地承包协议》出示给记者看。《江苏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上显示内容主要有,建设单位:周步同;建设项目名称:临时用房;建设位置:黄沙河镇利民河南侧;建筑面积:240平米;建筑层数:平房;《射阳县临时建设用地》上显示主要内容有用地单位:周步同;用地位置:利民河闸南首西侧;用地面积:300平米;使用期限:贰年;用地四址:东至陈安陆砂石场,西至空地,南至堆坡,北至利民河;用途:临时用地。 

  据射阳县消防部门的吕参谋说:“在现场我也看到了那间被拆除的临时房,但拆房与我们的工作职责没有关系,应该是老板和房东的事情了。”吕参谋对记者说。

  7月25日下午,当记者到利民河闸管所进行采访时,利民河闸管所负责人不在,里边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那间房子在水利工程用地范围内,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建设,水利执法部门便来人拆房子,我们闸管所只是协助而已。”

  第二天,记者电话采访了此次事件的当事人利民河闸管所负责人茅红飞,“我们确实去拆了周步同的临时房,我不是无缘无故去拆的,我们之间是有关于拆房子的书面协议的。”当记者要求茅红飞把书面协议传过来一份以作证实时,“那是私下秘密的协议,我不能发给你们,但是你们可以亲自来看。”虽然记者一再要求,但到目前为止,记者始终未见到茅红飞所说的书面协议。

  政府回应:

  水利局

  不知此事

  7月25日下午,记者来到射阳县水利局进行了采访。“我个人不知道有这件事,据我了解,我们部门也没有工作人员去,一个闸管所是没有执法权的,也没有权力进行拆房。”射阳县水利局水政大队大队长杨克猛告诉记者,临时房在影响水利工程的时候,就会按照一定的程序对房子进行拆除,拆除之前也会通知房主,要经一些法律部门批准才能强行拆除房子。最后,杨队长建议记者去采访与之有关的水利工程管理科。

  当天在记者去采访工程管理科的丁中兵主任的时候,由于丁主任连称“这件事情太复杂了,但现在我很忙”,便做其手中的工作,故记者未能和其搭上话。7月26 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丁主任采访的时候,其称正在开会就挂掉了电话。后来,记者分别于7月26日下午、28日一整天多次拨打其电话,但均一直无人接听。

  7月29日上午,记者联系上了该局的顾副局长,他表示自己不知道这件事情,应该归水利执法管。随后,记者与射阳县黄沙港镇取得了联系,该镇村镇中心的陈主任介绍,现在镇里各个港口都在进行总体规划和建设,违章用地、违章建筑要全部拆除,合法的用地和建筑要保持原样。“这事情还不知道,那个土地是闸管所的,归水利局管理。”

  盐城中茵海华律师事务所的姜海生副主任告诉记者,这是一种明显的侵权行为,建设的房子取得了两证,就是合法的建设用房,因为氧气站安全距离不够来强行拆除临时房,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拆除临时房也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没有协商赔偿或者协商未成立的情况下,拆除临时房侵犯了承租人的权利,这是需要进行补偿的,补偿包括房子造价,还有房子的“潜在”价值。不管出于何种利益考虑,利民河闸管所的行为都是不妥当的,作为政府单位不仅要按照法律办事,更要履行合同,讲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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