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中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提到要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的感官认知。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日常逛农贸市场、超市,总能看到各种生鲜灯,比如海鲜是清一色的白色LED光,猪肉、牛肉是红色光。一些水果摊位也使用“生鲜灯”,让水果显得鲜艳诱人。但使用生鲜灯相当于开美颜,涉嫌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禁用生鲜灯正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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