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任务。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供需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农村养老仍是养老服务体系的“短板”。
据《2020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2020年我国乡村60周岁及以上人口占乡村总人口的23.81%,比城镇高出近8个百分点。据全国老龄办的预测,到2035年,我国农村60岁及以上人口在农村人口中的比例将升至37.7%。
与城镇养老相比,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体系普遍存在起步晚、养老设施较少、保障水平较低、养老人才缺乏等问题,“养儿防老”还是绝大部分家庭的常态。一方面是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另一方面是农村家庭养老功能持续弱化,市场养老有效供给不足。部分农村出现“空心化”现象,留守老人增多,加快补足农村养老这个短板日益迫切。
目前,陕西省制定“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明确构建乡镇牵头,村两委、老年协会、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浙江探索“海岛支老”模式,由养老服务专业水平较好的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五地结对舟山的15个偏远海岛,开展养老协作。这些做法启示我们,基于农村地区实际情况和资源禀赋优势,循序渐进、尽力而为,才能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从权责划分来看,应当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规划,明确各职能部门、各级主体在农村养老服务中的职责,确保政府、集体、家庭之间有机衔接,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高效协同。
从农村养老供给来看,一方面要做好农村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特别是要聚焦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当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另一方面要加快实现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有效衔接,推动优质养老服务资源下沉,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可及、大致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
农村养老服务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键是要建立权责清晰的工作体系,形成资源整合优化、各方协力并举的供给格局,加快补足农村养老“短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