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热点

健康时报 2021年08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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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就要出院” 困境如何解?

健康时报记者 郝倩玉 《 健康时报 》( 2021年08月24日   第 03 版)

杨妙霞/制图

  阅读提要

  ■2019年底,广州一位89岁的老人因急性脑卒中入院,急性期过后,又因肺炎等并发症多次陷入病危,其间被迫辗转4家医院;2021年1月,武汉一位患者突发胆囊炎,住进了某三级医院肝胆外科,住院第13天时,医生突然要求她先出院,并告知过几天再入院;2016年4月,上海方先生86岁的母亲因心脏病等多种慢性病,入住上海市一家二级医院心内科。经过十多天治疗,病情初步稳定但仍未痊愈。医院称,入院满两周必须办理出院手续,如要再次入院,还需在外院“兜”一圈。

  ■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曾在“武汉发布”上表示,没有出台任何医保政策,对参保患者住院时间及单次医保结算额度进行限定。“医疗保险政策从来没有规定,患者一次住院只限住多少天或限用多少费用。住院患者能否出院,完全由医生根据患者治疗状况决定,不以住院天数或住院费用来决定。我市医疗保险政策并没有、也不可能对两次住院间隔时间做出规定,参保人只要符合入院标准即可享受住院治疗待遇。”

  ■“往上级医院转的多,往下级医院转的少。患者和家属焦虑的本质是出院后很难找到接收的地方。因此,做好医疗整合最关键。”张学武院长建议,应当充分发挥医联体的作用,在医联体内实现顺畅的转诊,并实现检验结果、诊疗质量等同质化,让患者和家属更方便、安心转诊;另一方面,患者也要改变观念,接受医生的正常转诊建议。

  

  据工人日报报道,在广州打工的四川人王英(化名)因突发脑出血,自2020年11月底开始在广州住院治疗。4个月时间内,她先后被4家医院“请出院”3次。医院的理由是住院时间超出一定的天数,医保无法报销。

  不少患者在住院15天左右时,医院就要求出院,此类情况并非个例。

  医院的理由多为“床位紧张”、“超出住院时间无法正常医保报销”或“医保部门有这项规定”“上级部门要考核住院天数指标”。

  住院15天就得出院?

  谢婧(化名)的奶奶在2019年1月,因患有幽门梗阻,在浙江省绍兴市某三级医院住院治疗。

  “当时奶奶95岁,因为年龄大只能接受保守治疗,住院期间一直接受药物治疗。”谢婧告诉健康时报记者,在奶奶住院治疗到15天左右的时候,医生以超出住院时间医保无法正常报销为由,让老人出院。

  医生称,可以先出院“周转一圈”,两周后再次住院。谢婧的奶奶和第一次住院一样,所有检查又重新做了一遍:生化全套检查,肿瘤指标检查等,花费数千元。

  “听人说住院15天就得出院是医院不成文的规则,但所有检查都要重复做,多次转院对于患者来说,不仅会产生一笔不小的费用,而且很折腾人。”谢婧向健康时报记者透露。

  所谓分解住院,是指未按照临床出院标准规定,人为将一次连续住院治疗过程,分解为二次甚至多次住院治疗,或人为将参保人员在院际之间、院内科室之间频繁转科。

  健康时报记者检索发现,近年来,媒体报道了多起“住院15天出院”及“分解住院”的相关事件。

  2019年底,广州一位89岁老人因急性脑卒中入院,急性期过后,又因肺炎等并发症多次陷入病危,其间被迫辗转4家医院;2021年1月,武汉一位患者突发胆囊炎,住进某三级医院肝胆外科,住院第13天时,医生要求她先出院,并告知过几天再入院;2016年4月,上海方先生86岁的母亲因心脏病等多种慢性病入住了上海市一家二级医院心内科。经过十多天的治疗,病情初步稳定但仍未痊愈。医院称,入院满两周必须办理出院手续,如要再次入院,还需要在外院“兜”一圈。

  对于这种情况,一位医院人士谈到,此类情况比较复杂。事实上,有的患者病因已查清,生命体征稳定,治疗主要为用药,不建议一直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可以考虑转到当地的社区医院或专门的康复医院做后续康复治疗,甚至居家治疗都可以。有的患者总认为住院对患者是最大保险,但达到出院标准而不出院也是对治疗资源的一种浪费。

  医保政策从未限定住院天数

  究竟有没有所谓“住院15天就得出院”的规定呢?

  此前已有多地医保部门澄清,医保政策从未对患者住院时间、住院次数及相关费用加以限制。患者的住院天数和治疗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做出专业判断。

  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曾在“武汉发布”上表示,没有出台任何医保政策对参保患者住院时间及单次医保结算额度进行限定。“医疗保险政策从来没有规定,患者一次住院只限住多少天或限用多少费用。住院患者能否出院,完全由医生根据患者治疗状况决定,不以住院天数或住院费用来决定。我市医疗保险政策并没有、也不可能对两次住院间隔时间做出规定,参保人只要符合入院标准即可享受住院治疗待遇。”

  2020年8月,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闫晓陵在做客昆明广播电视台《春城热线——保障民生专题直播》栏目时曾表示,昆明市医疗保障局从来没有“住院满15天必须出院”的规定。

  闫晓陵在该对话连线中表示,“患者住院需要住多久,什么时候可以出院,完全由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决定,医疗保险的宗旨是保障参保人的基本需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的合理检查和用药。”

  “目前,有部分医院以医保规定为由,以此来提高病床周转率,对此医保局也希望能加强医疗质量的控制,均衡降低住院天数,而不是让尚未痊愈的病人出院再入院,或者粗暴地规定最长住院15天。”闫晓陵与市民对话连线时称,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建议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医保部门投诉。医保部门可以根据投诉的情况,在医院进行医疗费结算时给予相应的扣分或者是扣款。

  5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对于分解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基金,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等。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运营绩效部副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医院战略管理研究所副所长史戈在接受健康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医保政策从未对住院时间做出强制规定。而住院时间则受病情轻重、治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影响。

  “对于疾病复杂且待查项目较多的病种,像心脏移植等重症患者通常住院时间较长,而一些非重症患者,如脑卒中、脑神经损伤、幽门梗阻等,在达到三甲医院出院标准后,往下级医院转诊继续做康复治疗。对于住院时间的把控及患者何时适合出院,医院还是有把控的,毕竟医疗安全是第一位的。”史戈向健康时报记者透露。

  史戈告诉健康时报记者,患者应该一分为二看待此问题,由于三甲医院普遍病床紧张,许多科室经常“一床难求”。对于符合出院指征且需要长时间康复治疗的患者,应该出院到康复机构继续治疗,而非长期滞留,占着床位不走。实际上,不少病人是带药出院,一段时间后再回医院复查。

  “15天就要出院”涉及多方因素

  “医院的绩效考核是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部分医院会给科室下达‘住院收入’‘出院人次’年增长率等考核指标。除此之外,三甲医院等级评审以及重点专科评审,有‘平均住院天数’、‘病床使用率’‘病床周转率’等指标要求。”福建省某三甲医院医保科主任告诉健康时报记者。

  史戈向健康时报记者透露,在全国各级公立医院里,缩短住院时间是大趋势。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20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5日(其中公立医院8.4日),与上年比较,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减少0.6日(其中公立医院减少0.7日)。

  “大型公立医院愿意选择急性疾病并有手术需求的住院病人,这类住院病人住院的前三天是花费最多的。而度过急性期进入稳定阶段的患者,便会要求病人转院。”上述福建省某三甲医院医保科主任透露。

  福建省某三甲医院医保科主任告诉健康时报记者,之所以会出现分解住院,是与长期以来医疗保险结算方式有关。有部分医院中途让病人出院再住院,搞“分解住院”,可能在于向医保部门申报更多费用。如果超出了协议规定,就会被医保拒付,医院将自行承担。限制病人住院天数是控费的举措之一,不得已而为之。”

  安徽界首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张学武向健康时报记者表示,该现象多见于医疗资源丰富、患者需求量大且异地就医集中的城市,涉及的人群多为心血管疾病、肿瘤、骨折等老年患者。主要与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不足、医患双方对出院标准理解差异、医保支付方式需完善等等因素有关。

  专家建议优化分级诊疗制度和医联体

  史戈告诉健康时报记者,这不是医院层面的问题,更多考验的是我国分级诊疗制度和医联体建设。下一步应着力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强化分级诊疗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确保病人的合理权利。

  “对于已经达到出院指征的患者,病情已经稳定,应该出院或者到康复机构继续治疗。这里就要求我们的医疗体制做好医疗资源整合,尤其是打通上下转诊的通道。”张学武向健康时报记者表示,病床周转率、医保控费,以及严格的绩效考核要求医院的管理部门应制定可操作的硬指标,作为辨别合理医疗还是赖床滞留的标准,即使发生纠纷,也有据可依。

  “往上级医院转的多,往下级医院转的少。有的患者和家属焦虑的原因是出院后找不到接收的地方。因此,做好医疗整合最关键。”张学武向健康时报记者透露。

  张学武建议,一方面,应当充分发挥医联体的作用,在医联体内实现顺畅的转诊,并实现检验结果、诊疗质量等同质化,让患者和家属更方便、安心转诊;另一方面,患者也要改变观念,在病情稳定、符合出院指征的情况下,应当接受医生的正常转诊建议。同时,让更多康复机构、疗养机构与医疗资源顺畅对接,让患者术后康复、护理等更方便。

  “应该重视发展整合型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能仅仅关注三级医院的发展,也应该强调下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及护理和养老等方面的社会资源的引入。”史戈告诉健康时报记者。

  史戈建议,医保部门应尽快建立数量与医疗服务质量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改进支付方法,推行分类给付,即对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设定不同的报销比例,引导病人选择更经济合理的药物,避免不合理用药导致总费用增长。最终,促使控费精准化、专业化,力争按病种等更先进的支付方式早日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