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新闻

健康时报 2020年12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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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规:向伴侣隐瞒艾滋病或构成犯罪

《 健康时报 》( 2020年12月15日   第 15 版)

  明年3月1日起,云南将施行新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新版《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感染者和病人不及时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告知其配偶、有性关系者等存在暴露风险的人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云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规处副处长石永佳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网传“向伴侣隐瞒艾滋将构成犯罪”的说法不准确,应为“向伴侣隐瞒艾滋有可能构成犯罪。”他解释说:“(新版《条例》)第五十七条,实际上说的是两层意思。先承担民事责任,严重者才是刑事责任。准确地说应该是如向配偶或者性伴侣隐瞒艾滋病,且因性行为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导致配偶等染上了艾滋病,肯定就违反刑法了。”

  石永佳表示,此前,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中,第二十条已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如不告知的,其住所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权告知其配偶。”而在新版《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了向配偶、有性关系等人群隐瞒艾滋“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董颖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