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健康时报 2020年08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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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谁来担责?

健康时报记者 王真 《 健康时报 》( 2020年08月25日   第 02 版)

  8月17日,广东佛山一名12岁女孩牵别人家狗出去玩,狗绳意外将一名88岁老人绊倒,致其身亡。监控画面显示,女孩看到摔倒的老人后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而是很快转身逃离了现场。据广东佛山杏坛镇人民政府8月18日晚通报,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8月18日,不幸离世的老人出殡。据杏坛镇政府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镇里已协调老人家属、狗主及牵狗少女三家进行沟通,老人家属方表示暂不

  追究女孩的责任。那么从法律上来,涉事女孩和狗主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展曙光律师告诉健康时报记者,本案系一宗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根据《民法典》,“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老人死亡的责任应该由狗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作为动物所有人,狗主人如果有过失,则需承担责任;管理人如果有过失的,也需承担责任。本案中女孩为狗的管理人,但因其未成年,如果被认定承担责任则由女孩的监护人承担。

  我国对于烈性犬的饲养有专门规定。根据《民法典》,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肇事的狗属于烈性犬,无论其他当事人是否有过错,饲养人或管理人均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