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眼科医院院长史伟云参加全国两会时提出建议,应建立临床急需“稀有医疗器械”的注册特种审批制度,满足患者实际需求。
以人工角膜为例,史伟云代表介绍,它是针对重度角膜病诊疗的唯一有效医疗器械,有了这个器械患者就可重见光明。但我国临床需求每年不会超过500例,不但没有同类产品,也没有企业有意向合法引进该同类进口产品。另一个是眼科产品角膜组织保存液已在欧美等国家眼库广泛应用50年之久,但我国没有同类商品。进口角膜保存液要先得到国家药检部门批准,且经营公司没利润,导致目前国内没有公司专门进口经销角膜保存液,加重了我国角膜供体的匮乏。
这两种医疗器械按现有法规都无法按照“临床急需”“罕见病”等标准来进行上市审评,但这两种医疗器械在国内行业空白,有其特殊性,有和“罕见病”医疗器械相同的“用量小”的特点。
为此,史伟云代表建议,要进一步细化医疗器械审批细则,引入类似于“罕见医疗器械”的器械概念,建立该类医疗器械的特种审批程序;加强对“罕见病”相关器械和“稀有医疗器械”研发的政策支持等,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器械。
李 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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