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我有两个愿望:一个是营养立法,还有一个是女儿出嫁。如今女儿的孩子都快上小学了,营养法却仍未落地。”
从2002年开始就在为营养立法做调查、准备材料的中国营养学会荣誉理事翟凤英在接受健康时报记者采访时感叹。
解决好营养问题,每年可节省168亿元
改革开放前后,中国居民膳食结构从高碳水化合物、低蛋白、低脂肪、低维生素的“一高三低型”快速转换为高能量、高脂肪、高蛋白、低膳食纤维的“三高一低型”。
吃得“好了”,一些毛病也跟着来了:《中国居民营养慢性病状况报告(2015年)》显示,全国18岁及以上成人超重率和肥胖率分别达到30.1%和11.9%,高血压患病人数已超过2亿,糖尿病患者达到9700万,与膳食不平衡有关的慢性病死亡占死亡原因的70%,上述慢性病住院医疗花费为827.3亿人民币。
国内外研究表明,每投入1元资金进行社区高血压的综合防治,可节约心脑血管病的治疗费用8.59元。我国高血压患者约1亿人,仅此一项防治措施就可每年节省医疗费用7~8亿元。我国营养不良改善项目结果显示,营养不良若被控制,每年可节省168亿元。国内外实践表明,人均GDP由1000美元增至3000美元的时期是居民膳食营养结构迅速变化的关键时期,也是营养改善的关键时期,此时若加以正确的营养指导,将明显提升我国居民的体能和智力水平,预防营养缺乏和营养失衡,增加整体健康度。
我国目前已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市场食物供应充足,2003年底人均收入达1000美元,我国与国外营养立法的背景相比,已具备了社会经济基础。正是营养立法的好时候,可以及时止损。
健康时报记者采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副所长张兵教授时,他认为,我国营养改善工作需要营养法律来强化和保障,营养立法问题应优先纳入议事日程。
70多年前,美国和日本就颁布了营养法
在营养立法方面,美国和日本走在前面。
美国于1946年制定了《学校午餐法》,联邦政府援助的“午餐计划”是作为“一种保障国家安全的措施”而建立的;1966年,美国总统约翰逊签署了《儿童营养法》,并作出批示:“营养好是学习好的必要条件。”此外,还有《全国营养检测及相关研究法》、《营养标识和教育法》和《膳食补充剂卫生与教育法》等多项法律,是目前世界上营养法规最健全的国家之一。
日本紧随其后,于1947年颁布了《营养师法》,1952年颁布《营养改善法》,1954年颁布《学校供餐法》,在经济极端困难的情况下,用营养法规保障小学生营养午餐制度,大力提倡饮奶,建立营养调查和营养指导制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目前日本儿童青少年的身高比我国儿童青少年高2~3厘米。另外,日本还颁布了《厨师法》、《学校保健法》、《食育基本法》等一系列法规。
“我在日本7年,深切感受到了日本人对吃的重视。”张兵教授说,学校和医院配有营养师,营养教育和科普也做得很好。他们的“市民馆”或“社区活动中心”常有一些自发性的活动,教老百姓做饭和营养搭配。
翟凤英在日本调研时,也发现了日本人对执行营养法的严肃。如果你“大腹便便”,不好意思,单位是不让进的,把大肚子减掉再来上班。
也许有人会说,这都是发达国家,基本温饱解决了,才想着为营养立法,其实不是。翟凤英说:“美国和日本在制定营养法时当下状况并不是特别好,尤其是日本,他们的营养法是在二次世界大战战败后,其国内经济状况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制定的。他们很早就急着营养立法,说明他们意识到营养的重要性了。”
翟凤英补充,“我的硕士是在菲律宾学的营养规划,那时我们都是来自各国的同学,斯里兰卡的同学毕业回去时,政府还会专门在他们当地很重要的报纸上刊登‘欢迎XXX学营养归来’,可见他们国家对营养有多重视。”
此外,芬兰、澳大利亚、菲律宾、韩国、泰国、印度、肯尼亚、沙特阿拉伯等国家先后制定了营养相关法律法规,但中国的营养立法工作远远落在了后面。
近几十份提案,中国营养法难产几十年
中国的营养立法也在一直推动,但呼吁了多年,立法提案提交了多次,营养立法一直被排在待立法的队伍后边。
从20世纪80年代起,国内就开始呼吁营养立法,1985年原卫生部下发文件《关于加强临床营养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营养工作在临床医疗中的地位。1997年初步形成了《营养师法》草案。2001年营养专家再次进行营养立法提案的启动工作,从2002年开始通过政协、人大代表向全国政协和人大进行营养立法的提案。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46名院士及营养专家的营养立法呼吁信上作了批示,经调查和研讨,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先从条例入手,试行一段时间后正式立法”。中国营养学会相关专家兴致勃勃地起草了《营养改善条例》(草案)和立法背景说明等大量的文件,也开展了多次营养立法调研。但由于我国面临着大量的立法需求,营养立法工作还难以在近期进入国家的立法程序。2010年发布了《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但《营养改善条例》至今还未正式发布。
近几年,营养立法的声音也一直有。《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明确提出要“完善营养法规政策标准体系,推动营养立法和政策研究,提高标准制定和修订能力。”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继续强调推动营养立法和政策研究。
但行政命令和文件不能代替国家立法,没有立法,政府的营养干预政策与措施难以落实,营养改善计划未能产生应有的效果,难以预防与膳食营养相关的慢性病。
“希望国民营养计划和健康中国行动对营养立法的强调,能让营养法的春天来得早一点,再早一点!”这仍是翟凤英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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