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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时报 2019年06月28日 星期五

神秘的“北京301”祛斑团队

健康时报记者 张 赫 齐 钰 《 健康时报 》( 2019年06月28日   第 24 版)

  解放军总医院门诊部一层原爱心301护肤品销售部已经废弃。
  张 赫摄

  “我在电视上看见‘祛斑神器’爱心美白祛斑霜的广告,马上加微信买了一套,使用后发现皮肤过敏,却找不到负责的人解决问题。”吉林读者孙红(化名)在看了吉林电视台美人帮节目后,通过添加宣称是“301祛斑团队刘维莉教授”的微信购买了节目中推荐的“爱心301美白祛斑霜”,但是还没等到有效,就先引发了过敏。

  “爱心301美白产品”是否是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监制生产?“北京301”祛斑团队与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是什么关系?健康时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买了2000多元祛斑产品,用后开始起红点 

  “2018年6月的一个晚上在家看电视,吉林电视台在播放美妆节目,里面推荐的一款祛斑产品吸引了我。”孙红说,自己的脸上有先天的黄褐斑,还有晒后的黑斑,尝试过很多方法祛斑,但效果都不好。

  电视节目主持人说,添加微信就能购买三甲医院监制的祛斑产品,而且立刻买还能赶上优惠。孙红马上拿起手机添加了屏幕下方的微信二维码。几分钟后,一个名为“刘维莉教授祛斑团队”的个人微信号就给孙红发来了信息。

  随后,该“老师”发来一串序号,分别列举了雀斑、晒斑、妊娠斑、黄褐斑等七种带编号的斑点,短暂交流后,“老师”让孙红发送自己脸部长斑的照片,并表示一定会治好。

  “因为是省台的电视节目,我一开始就没有一点戒心,甚至可以说是完全信任,特别是添加微信后,对方说自己是北京301团队的,就更踏实了。”孙红说,于是直接在微信下单,购买了一整套价值2300元的“爱心301老三样”祛斑产品。

  令孙红始料未及的是,她在使用该套产品4天后,脸上就开始起红点,并且奇痒无比。孙红马上给对方发微信询问,对方表示,该产品拥有国妆特字批号,且是“北京301总医院”研发监制,从来没有被任何患者投诉过。

  接下来的一周,孙红一直联系对方表达退货意愿,被对方拒绝后,再也没有收到回复微信。

  随后,孙红在网上找到电视台电话,表明是询问产品过敏后维权问题,对方以不清楚为由搪塞,并劝告孙红,钱给谁了就去找谁。

  所谓的“301刘维莉教授团队”

  根据“爱心301品牌官方网站”“301美肤网”提供的资料,刘维莉是该产品的领头人,是“副主任医师”“著名女性医护专家”“军职医学美容专家”“中国医学美容传承人”“医学美容临床专家和学科领头人”等;由六合辰方投资成立的“以刘维莉为核心专家的北京301皮肤试验室,拥有30名专业科技人员”。

  健康时报记者在查询国家卫健委医生执业注册信息、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官网及皮肤科出诊信息后,并未看到刘维莉的职业信息。在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门诊大厅专家墙及九层皮肤科门诊专家介绍栏中,也查无此人。

  随后,记者致电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皮肤科咨询,工作人员查询后,明确回复:刘维莉并非皮肤科专家,该产品为护肤品而非药品,不是解放军总医院皮肤科生产,也无法在皮肤科挂号购买。除皮肤科外,与皮肤相关的激光医学科、整形修复科、皮肤医学美容中心,均没有刘维莉及其团队的相关信息。

  此后,健康时报记者来到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整形修复科及皮肤科咨询,两位不同科室的医生均表示不知道刘维莉团队。

  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爱心系列产品是国妆特字号批准,孙女士购买的爱心美白祛斑霜,批件为国妆特字G20151470,批准日期为2019年2月1日。不过,在批件的备注当中,也明确表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我国将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2007年之前称为普通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的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要有国妆特字批号才能进行销售。

  也就是说,所有祛斑产品,都要有国妆特字批号方可销售,而并非广告中的故作拔高地暗示:爱心祛斑产品是为数不多的拥有国妆特字批号的产品。

  “爱心301解放军总医院化妆品销售部”大门紧闭

  为了解该产品更多信息,健康时报记者根据孙女士收看的吉林卫视播出节目中的二维码,添加了“刘维莉301祛斑团队”微信号。在其要求下,记者提供了一张左面部局部图,对方回复记者皮肤状况为“典型的黄褐斑,从颜色和面积上看,已出现严重的问题,肌肤角质层过薄,基底层损伤严重,需要尽早调理。”

  看到记者几分钟无回复,对方表示:“你这种在我们301有大量的成功案例,适合北京301总医院监制的‘老三样’,只要坚持调理,很快就能有效果。”

  记者询问是否可在刘维莉出诊时进行当面问诊,对方不置可否,只强调微信订购调理即可,并一再强调,祛斑团队有100%的把握把斑处理掉。当记者询问301医院有卖吗?对方告知有。

  2019年6月18日,健康时报记者来到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在门诊大楼一层发现曾设有“爱心301解放军总医院化妆品销售部”,但大门早已紧闭,未开通。在原销售部正门位置清楚写着,“此门不通”。

  在记者再三要求下,对方表示,医院原来门诊的位置由于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店面,现在搬到了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南门东侧的“301医院化妆品专柜”。

  然而,健康时报记者来到该地址后发现,该“专柜”也早已撤除。紧闭的玻璃大门,被不均匀的白色涂漆掩盖,脏兮兮的封纸随意垂散,地上满是积落的墙灰。

  “这个定点早就撤了!”住在复兴路28号南门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该化妆品专柜已停了很长时间了,早已不知去向。

  “原301医院化妆品专柜,请加此微信邮购。”在门把手后极不起眼的角落,记者发现这行小提示与一个二维码。

  添加微信后,对方自称也是“301医院护肤品专柜”工作人员,并表示部队所有店面都关停回收了,产品目前只有微店卖。

  与此同时,一位常年出售北京各大医院药妆的代购人员告诉记者,解放军总医院已经不能购买“爱心美白祛斑霜”等爱心301品牌的产品。

  在继续询问“刘维莉团队”后,对方又重新发送一个实体店地址,指引记者去五棵松地铁站和购物商场连接的地下通道门面。

  记者找到“爱心301解放军总医院化妆品销售部”后,看到有导购在门口不停地向路人宣传:“301医院的护肤品都看看吧,祛斑最有效……”

  为了解自己的皮肤状况是否像祛斑团队所说,记者找到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整形修复科副主任医师雷永明及皮肤科主治医师王文娟进行求证,两位医生均表示“皮肤问题不严重,很轻很轻”“斑不明显,看不清楚,暂时可以不管”,记者问及角质层是否损伤严重,医生表示肉眼根本无法判断,更遑论通过照片。诊断结果与团队宣称大相径庭。

  提及是否可以通过手术和药品做到100%痊愈,雷永明表示,就算是激光也有复发可能,不能做出任何保证。

  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此外,广告法第二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十九条则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而吉林卫视播出的长达30分钟的电视节目中,并未出现任何“广告”字样,显然不符合广告法要求。

  爱心护肤品和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无关

  目前生产爱心301产品的公司是北京时代美业科技有限公司,其工商信息显示,该法定代表人也是唯一最终受益人均是陈某某,而陈某某没有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的任职信息。

  该公司信息显示,时代美业品牌包括爱心和神琦,是301的直属企业,2018年随着军改政策落实,曾经的内供产品对外开放。除此之外,没有提及和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的目前关系。

  健康时报记者拨打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总机,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健康时报记者,爱心301产品和301医院没有任何关系;医院一名皮肤科医生也告知记者两者无关。

  2018年6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等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停止有偿服务的涵义,包括对于医疗行业的有偿服务。

  尽管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已经和“爱心301产品”无关,广告宣传依然有着301相关字眼,观众几乎没有任何分辨地认为是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的产品。爱心美白祛斑霜团队也依然声称该产品与301医院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我们现在的产品还是301的配方,你看产品包装都写着301监制。”记者询问为何和301医院已经分离,还是叫301产品时,导购解释道,“配方没变,就还是301的”。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初步来看,“爱心301护肤品”涉嫌虚假宣传、欺诈、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首先,从广告内容来看,爱心301产品在进行宣传时多次引用与其无关的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名称,并对产品功效进行盲目保证等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且不得对功效进行断言或保证”的规定或涉嫌虚假、夸大宣传,若查证属实则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

  其次,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爱心301”冒用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名称致使消费者因陷入错误认识购买其产品并受到损害的行为或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禁止的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从侵权责任的角度来看,解放军总医院属于国家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法人,其享有法人应有的名称权与名誉权。“爱心301”所售产品仅冒名“301医院”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也存在降低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社会评价的可能,依据《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涉嫌侵犯了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的名称权或名誉权。

  “你好,这几天多有打扰,还请见谅,只是因为老师相信您通过我们全国各大媒体添加老师是想调理肌肤问题的,毕竟是解放军总医院监制的医疗级修复品,希望您能给我们一次机会,同样也是给自己一次机会相信我们301的医学护肤理念肯定能给你带来惊喜的。”

  直到6月18日,“刘维莉教授团队”依然在给记者发送推销微信,而这已经是当天的第6条微信。

神秘的“北京301”祛斑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