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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时报 2018年01月02日 星期二

福建妇产科医师一审获罪

健康时报记者 叶正兴 《 健康时报 》( 2018年01月02日   第 24 版)

  2012年1月至2017年12月,整整六年煎熬,福建妇产科医生李建雪等来一份一审有罪的判决。

  李建雪曾是福州长乐市医院(现长乐区医院)妇产科医生,产妇陈某六年前在她值班时段死亡。12月4日,一审法院对李建雪作出“犯医疗事故罪”判决。李建雪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据李建雪向红星新闻介绍,6年时间过去,她一共经历了1次居住地监视、两家法院、3次庭前会议、4次取保候审、5次延期审理。李建雪等来了一审结果,还是成了那个“获罪”医生。

  突如其来的产后大出血

  2015年两会前夕,健康时报记者曾采访李建雪案辩护律师、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近三年时间里,李建雪经历悲喜反复,案件审理颇费周折。

  28岁陈某怀孕39周多,2011年12月29日是她的预产期。她来到长乐市医院分娩,这是一家二级甲等医院。12月28日下午3时,陈某办理入院手续待产,但其之前产检并未在该院完成,入院未向医院提供之前检查档案。医院把她安排在妇产科三楼1号病床。

  当天值班产科医生吴某,上班时间为28日上午8时至29日8时。医院实施首诊医生负责制,即病人的化验等检查结果,由首诊医生负责跟踪,新入院病人在换班阶段需要重点交接。

  29日上午,陈某入院做了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等检查。吴某实际下班时间是29日10时30分前后,下班时陈某各项化验结果尚未作出。她没有交代接班医生代为跟踪查看。整个妇产科都把陈某视作“一般病人”。

  此后,陈某化验报告提示存在子痫前期重度、低蛋白血症。但吴某未交待接班医生代查看化验单,医院一直未发现异常。

  做完检查后,陈某离院再次回家直到31日下午两点,因腹部疼痛返院待产。李建雪是31日~1日一线医生,31日上午8点到岗,她将整整工作24小时。

  12月31日21时24分,陈顺产一3.5公斤健康女婴,产后出现阴道出血量偏多,接生助产士沈某给陈某含了一粒促宫缩的卡孕栓,另一粒塞在阴道后穹隆处。

  “这是我首次见到陈某。”21 时37分,一线值班医生李建雪接产房电话前往处理,此时李建雪见到吴某给陈某开的化验报告,检查发现宫缩欠佳,注射药液后宫缩好转,但阴道仍有活动性出血。李建雪口头医嘱“做一级护理、心电监护”等。她要求执行持续吸氧、急查血常规、凝血四项、备血、按摩子宫等程序,并通知二线医生王某到场抢救。

  “还不错”的抢救

  二线医生王某赶到产房时,一路静脉输液已建立。她翻看陈某病历,找不到分娩前化验报告。她一边指挥抢救,一边让人去电脑里调报告。王某发现,入院后的化验指标“存在异常”。

  手术实施1小时后在23时左右完成。王某目测推算,过去两个小时出血量约1500毫升。22时47分和次日凌晨0时8分,检验科医生李某分两次各发血400ml。

  凌晨2时20分左右,输血结束并补液近4000ml,李建雪交待值班护士“陈产后大出血是重病人,需一级护理”,然后李建雪回值班室。相关证词信息显示,这是一次“还不错”的抢救。

  2时35分,陈某婶婶进产房见陈某全身颤抖喊冷,告知在场护士,但并未引起护士重视。2 时45分,患者出现烦躁、面色苍白,脉搏、呼吸、血压、血氧出现异常,休克指数1.532。

  当时李建雪还在值班室,当值护士以为是寒战所致仅给予吸氧处理,并未向李汇报。3时20分,患者出现谵妄,护士通知李建雪赶到后觉得陈有生命危险,立刻通知二线医生王某。3时29分,王医生赶到病房通知三线医生陈某赶到病房会诊组织抢救。3时40分,患者脉搏消失,4时30分宣告死亡。监护仪上一条心波直线出现,心脏没再跳起来。

  事后,两名医生被愤怒的家属堵在值班室不敢作声,最后被赶来的市领导“解救”。

  一审获罪的妇产科医生

  2012年5月9日、9月20日,福州市医学会与福建省医学会分别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均认定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各方共识为:医方对病情观察不仔细,产后出血量估计不足、处理不到位、抢救措施不力,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因未对死者尸检,陈某死因至今不明。福州市医学会7名鉴定专家认为,患者死于产后出血性休克或伴急性肺动脉血栓栓塞可能性大。福建省医学会的7名鉴定专家则认为,陈芬存在子痫前期重度、低蛋白血症,与宫缩乏力导致产后出血有一定关系。

  2013年1月17日,长乐市医院从院长到护士共14人被长乐市卫生局处理;1月23日,李建雪被吊销医师执业资格,开除党籍;9月29日,长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吴某、王某、李建雪三人涉嫌医疗事故罪向长乐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2014年10月16日,李建雪被单独提起公诉。2015年10月13日,此案改变管辖为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在去年2月16日~17日开庭。

  仓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称,被告人李建雪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应当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仓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建雪诊治行为与产妇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鉴于长乐市医院管理存重大疏漏,产妇的死是长乐市医院多名医生不当行为所致,被告人李建雪犯罪情节轻微。

  12月4日,仓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建雪犯医疗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7名专家指出,产后出血是全球孕产妇死亡首要原因,医疗界经长期努力仍不能杜绝,陈某不良结局非目前医疗技术所能够完全避免。去年5月,世卫组织发布《2017世界卫生报告》也指出,2015年全球每天约有830名女性因孕期或产期并发症死亡,其中严重的大出血占比1/4。

  中国卫生法学会会员吴俊观点认为,医疗事故罪认定要看主观要件,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临床医疗活动本身具有特殊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如果把一般过失确定为犯罪,医务人员无疑会人人自危。

  

  参考资料:

  ①《被判犯医疗事故罪的妇产科医生:我可能经验不足,但我尽力了,我没犯罪》,红星新闻记者刘木木等;

  ②《福建首例医疗事故入刑案引争议》,丁香园,陈静编辑。

福建妇产科医师一审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