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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以笔为刀

律师的战场在法庭,不在街头。

本刊记者 郭田珍 《 京华周刊 》(

    北海四律师被抓后,陈有西在后方,以自己最擅长的方式表示了声援。

    在三天的时间里,利用零星时间,陈有西写出了11000字的《北海律师案的<刑诉法>意义》。文章中,这位法学教授这样说:“我们要这样高度关注,除了为四个无辜律师同行的不被冤屈之外,我们更深层的思考是,中国需要一部什么样的《刑事诉讼法》。”

    陈有西曾说,刑诉法大修,一线律师最有发言权。今年恰逢全国人大启动《刑事诉讼法》修改,借助北海律师案,陈有西指出了中国刑事制度存在的八个严重问题,同时提出刑诉法修改意见。

    这就是陈有西与众不同的声援方式——站在立法的高度,来关注北海律师案。以个案的方式,来推动司法的进步。

    陈有西创建了学术网,通过这个网站,他就一系列公共事件频频发声。每一个关心中国法治进程的人来到这个网站,都会有很多收获。

    公共事件中频繁发声

    陈有西因为李庄案成名,他的成名有其鲜明的个人色彩。

    斯伟江曾这样评价陈有西在李庄案前后的表现:陈有西在作为李庄辩护人之前的作为,完全体现了一个知识分子的情怀;在角色转换,作为辩护人之后,又将一个律师的功力、智慧发挥得淋漓尽致。

    李庄案初期,陈有西利用自己的学术网站,发表了一系列有力度的评论,犀利的文风,精湛的法理,引领了舆论方向。

    当陈有西被聘为李庄的辩护律师后,他的战场从网络转移到了法庭。

    在这个舞台上,陈有西扮演了一个出彩的角色。在一审庭审中,高子程律师的坐姿有点偏,遭到公诉人指责。陈有西说,“这里不是幼儿园,也不是大学生辩论赛,律师的坐姿不需要你来辅导。”最后,当公诉人抛出李庄嫖娼言辞后,陈有西马上反驳说,你法律审判失败了,又想搞道德审判?

    李庄出狱后,陈有西在媒体上发表述评《公共事件中的中国律师角色》,宣示了中国律师已经开始自强,作为一种健康理性的独立法治力量,站到了中国公共事件舞台的中心。

    随后,陈有西在一系列公共事件中发出了理性的声音。

    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杀城管案进入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陈有西伸出道义之手,为夏俊峰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他亲自调查取证,取得证据上的重大突破,一定意义上也推动了死刑复核程序制度建设。

    云南李昌奎案件中,陈有西发出了这样理性呼声:我们不仅关注李昌奎死与不死,我们更要关注的是,究竟应该要李昌奎以何种方式而死。

    律师的战场在法庭

    与中国30年现代法治进程同时起步,陈有西做过警察,给浙江省委政法委书记做过助手,在高级法院当过秘书和法官,做过大学法律系教授。在体制内,他尽职服务十七年,熟谙体制。后来下海做律师,在商业路上疾行的同时,他没有放弃关注社会、关注民生、关注公平正义的习惯。

    正是这种独特的经历,作为律师,陈有西的斗争形式与众不同。

    陈有西属于那种在体制内外都叫好又卖座的知识分子,面对中国刑辩律师处境艰难,他是乐观、稳健和清醒的。

    2010年5月,杨金柱发起万名律师签名活动,要求最高法院对刑法第306条释法。一位自称是“西安小律师”的网友,半个来月一直呼吁陈有西站出来支持杨金柱,要求陈参与签名活动。

    对此,陈有西不参与,不表态,对于网上留言,也概不回应。

    面对“新一代律师意见领袖”陈有西的沉默,众多律师和网友愤怒了。大家纷纷在“陈有西学术网”上留言,说中国律师没出息。有的人乘机煽风点火、推波助澜,巴不得律师们吵成一锅粥,产生“分裂”。

    支持杨金柱签名活动的人纷纷激将陈有西出来签名。

    5月3日,陈有西终于再次发声——以他自己最擅长的方式——发表文章《我为什么不主张群体签名》,开诚布公地阐明了自己不同意签名的理由:“中国现在是和平发展时期,不是大革命时代。律师的战场在法庭,不是街头。律师是一个国家非常理性、智慧的一群人,他不是街头演说家。我们要通过一个个活的案例,去开启民智,去推动司法进步,去促进国家文明。”

    陈有西曾这样看待律师职业:律师是法律共同体中的民权力量。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法学教授等法律共同体各类成员中,只有律师是不拿国家财政工资,不向公权力要好处,靠自己的法律服务养活自己的群体。

    这种法律人是站在民权一方,同公共权力进行抗衡,制约公权、保护民权的一种力量。陈有西,正是这种“法律人”中代表性的一员。

    京华周刊 :北海维权事件中的律师群体想要达成什么目的?

    陈有西:从法律和道义上拯救狱中的同行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

    :刑辩律师通常会遇到哪些阻力?

    陈有西:阻力有很多,受害人家属的误解,现行法律不完善,公权力的阻挠等。

    :刑辩律师的职业生涯中主要有哪些风险?如何化解?

    陈有西:刑辩律师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认真辩护必然会揭露和谴责一些公权的阴暗面,不但公权力会恨他,当事人也可能投诉他;被害人方面也会报复他,以及证人迫于压力和迫害而进行的背叛等。

    在制度上保证律师的权利,政法机关应该转变观念,律师协会要维护律师的权利。要让公众,包括现在迫害律师的那些人知道,哪天你被抓了,没人给你提供辩护咋办?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应该是什么角色?实际上又扮演了什么角色?

    陈有西:律师是国家法律设定的、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保护被告不被误伤的一个力量。实际生活中,中国的刑辩律师的角色,被我称为“小媳妇心态”,迎合公权机关办案,明明是无罪的案子,只能做轻罪辩,不敢真辩护。

    :具体到每一桩刑事案件,刑辩律师最主要的职责是什么?

    陈有西:对被告人作出罪轻或无罪辩护。在刑事法庭上,没有经法院判决前,无所谓坏人和好人,只是涉嫌犯罪的社会人。有没有犯罪,要抗辩分析了再说,这就需要律师来承担抗辩职责。

    :律师必须维护正义吗?

    陈有西: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应该是排在第一位的,律师是以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去实现维护正义的目的。

    :对于法治而言,刑辩律师的核心价值是什么?

    陈有西:以对抗和制约来追求司法公正。

    :如何看待《刑法》第306条的存废问题?

    陈有西:《刑法》第307条已经涵盖了法律职业人员和一般主体的伪证罪,再专设一条针对律师的306条,但没有设立警察伪证罪、检察官伪证罪、法官伪证罪,明显系歧视立法。修订《刑法》时,将该法条内容纳入第307条,根本上废除这一歧视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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