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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地下借贷乱相

本刊见习记者 孟繁勇 《 京华周刊 》(

    在高利驱使下,包头已形成庞大的地下金融网络。

    剖析金利斌案件,我们可以观察到一个清晰的民间借贷样本。他所提供的又不仅仅是一个样本,他的离去,让包头的地下借贷生态得以曝光。

    汹涌的资金暗流,流动在地下市场之中。谁来保障,谁来引导,谁来规范,成为监管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

    连锁链条

    包头人赵阳的噩梦,开始于2009年的一场饭局。

    饭局的参与者全是包头市政商两界的头面人物。其中包括金利斌和惠龙副总裁王秀华。

    赵阳在包头市从事典当行业,此前便与金利斌熟识。但金利斌从未和他说过“借钱融资”的事情。

    在饭桌上,金利斌对赵阳说,惠龙集团所属公司福禾豆业发展前景非常好,将会是中国豆制品行业的航母,正在做上市前的准备。

    赵阳此前就听到过惠龙“借钱”的风声,这一次,他终于动心了。他主动询问王秀华,是否可以为惠龙融资。

    王秀华回答,金利斌一般人的钱不要,只要最好朋友的钱,“和公司一起发展,等上市后可以给股份,公司借款只是暂时的,等公司贷款回来就还给大家”。

    随后,赵阳找到王秀华,谈妥了融资事项。2010年1月7日,赵阳以现金方式投资20万元,与金利斌签定借款合同,利息3分(利息由王秀华确定),这20万元每月给赵阳正常返利6000元,返利11次,共计返利6.6万元。

    事情并未到此止步。后来,王秀华又和赵阳说,“身边有最要好的朋友,就和他们说福禾豆业的发展是很有前景的,如果把钱投到福禾后等公司上市可以给股份。”

    于是,一个连锁链条开始形成。赵阳开始四处宣传王秀华勾画的美景,并吸引亲朋借钱给惠龙。

    2010年5月5日,赵阳某直系亲属以现金方式给惠龙公司投资10万元,月息3.2%,此笔投资返利7次,共计返利2.24万元。

    2010年7月31日,赵阳某直系亲属再次以现金方式投资10万元给惠龙公司,月息3.2%,此笔投资返利5次,共计返利1.6万元。

    最后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惠龙案中,赵阳共介绍26人(包括赵阳亲属7人)借钱给惠龙,融资金额高达1460万元。

    风声鹤唳

    赵阳介绍亲朋投资惠龙公司,王秀华会以惠龙公司的名义每个月给赵一万元作为奖励。同时,赵阳也成为他介绍这些人的“上线”。每次,都由他去王秀华处收取所有人的利息,并扣下属于他的“奖励”。

    吸引亲友加盟,收取“介绍费”,这已成了包头地下借贷的通用行规。

    然而,和所有地下借贷崩溃的前兆一样,2010年9月以后,赵阳发现惠龙公司开始不能准时发放利息。同时他发现,王秀华在入账之前把融回来的钱分给别人,“拆东墙补西墙”。

    他开始不安,不再介绍人给王秀华,同时提出归还本金,然而此时本金已经难以撤出。

    金利斌自焚消息传出后的第25天,赵阳向包头市公安局报案。

    记者采访的诸多放贷人认为,“包头放贷已形成一个链条。在惠龙案中,金利斌处于借贷的终端,是最高链条,他的资金链一断,所涉的所有人资金链都断。不过,惠龙案发后,很多放贷人意识到原来中间环节属于非法融资。”

    金利斌消失之后,包头的地下借贷市场开始风声鹤唳。放贷人王先生告诉《京华周刊》记者,“在包头很多人都开始往回收款,人们意识到其中风险。”

    另一名放贷人贾女士称,惠龙公司案发后,众多朋友担心地问她,她的钱是不是也放给惠龙公司了?所幸,众人得到否定的答复。

    不过,贾女士认为这是侥幸。她开始担心,有一天她放贷的对象会成为下一个金利斌。她与家人商量,“无论利息有多高,到7月份,放出的钱都收回后,便不再放贷。”

    地下借贷

    金利斌自焚的消息,让人们聚焦包头市,也揭开了包头地下借贷黑幕的一角。包头到底有多少人从事地下借贷?这些庞大的资金又流向何处?

    “在包头,几乎是有点钱的都放贷,可以说是全民放贷。我周围的朋友80%都放贷的。”贾女士说,多数人并不知道钱放给谁了。

    贾女士有一个在包头市商业银行工作的朋友,这个朋友同事的丈夫则是放贷人。贾女士掌握的资金约10万元左右,全部借给了这名放贷人,每月两分利。2000元的利息每月1日会固定打入她的银行账号。至于这笔钱最终流向何处,她并不知情。

    不过,她通过侧面了解,知道放贷人在2分利之上加了1分利,将她的这笔钱再次放贷给了第三人。如此层层加利,最后到需要用钱的人。

    贾女士并不富裕,她只是一名普通的个体工商业者,丈夫在一家企业上班,月收入1500元左右,放贷的钱,是家庭全部积蓄。她与借款人所签定的合同只是简单的两页纸。“上面摁个手印,合同很简单,就是说放贷人是谁,借贷人是谁,金额多少,期限多少,利息多少,到期后再给你。担保人就是朋友,如果有事就直接找朋友要钱。”

    贾女士说:“放贷的也不是说多少钱都要,五万以上才要。”

    10万一年可获2.4万元的收益,这已超过贾女士丈夫的一年工资收入。贾女士初时和家里人商量放贷的事情,“都同意,也是看别人放贷都挺好的,收益也高,银行一年的利息也就几千块,不如放贷。”

    地下借贷的魅力也正在于高利息。包头工商银行乐园支行职工张敏杰说:“以10万元为例,定期一年的年利息是3.25%,一年的利息收入为3250元。如果以2分利放贷,一年返利收入为2.4万元,折合年利息24%,以3分利折合年利息为36%,4分利则为48%,5分利会是60%的年利息。远远高于银行同期利息所得,属于暴利。”

    在高利驱使下,包头已形成庞大的地下金融帝国。在内蒙古银行工作的张先生告诉《京华周刊》记者,“估计包头民间融资会在500亿元左右。”然而这只是他个人的说法,流动在民间的借贷资金的真正总额,已经难于估计。

    恐怖力量

    在借贷的传统影响下,包头的地下借贷已经形成令人“恐怖”的力量。

    贾女士说,她的那位“放贷人”,保守估计,“一个星期筹到一个亿不难”。她说,在包头,借高利贷的人很多,“搞房地产的,开公司的都有,不担心放不出去。”

    而放贷人王先生则对《京华周刊》记者称,他24小时之内筹集3000万不成问题,“不过利息就高了,至少得8分的利,用的时间也就三两个月”。

    至于为何能在短时间内筹集到巨额资金,他说主要是依赖他的人际网,“每一个放贷人都有一个网络,你认识我,我也认识你。”连接这一网络的便是亲戚和朋友,“至少交往也得5年以上才敢放,彼此知根知底”。

    这股庞大的资金暗流究竟该如何监管?5月20日,记者采访了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市民间融资基本情况课题组成员王亮。王亮同时还是《包头市非法民间融资风险分析:以惠龙案为例》的主要执笔者。

    王亮说,包头市民间融资越来越快,以前没有这么活跃,近年来包头经济发展较好,采矿业、房地产市场等这些资金需求量较大的高利润行业,某些企业从正常金融渠道想要获取资金有一定困难。

    “民间融资是正规金融的一个补充。”王亮说,“存款利息低,放贷利润相较银行利息相差大,这为民间放贷提供了存在土壤。高额利润吸引,以至于有一部分人从银行贷款再去放贷,一些白领、政府公务员、小商业者,通过正规渠道从银行贷款,这些贷款,通过小信贷公司、典当行等渠道,有一部分会流向民间放贷的池子里。”

    王亮表示,他无法估计包头民间放贷的总量达到多少。而从监管的角度来说,目前也没有很好的行政手段对它进行有效的约束。

    金利斌事发后,有评论称,监管机构应从此案中吸取教训,规范和整治越来越庞杂的地下借贷产业。或许,这也是金利斌自焚所带来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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