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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茅台门”曝央企监管缺失

郭海飞|文 《 京华周刊 》(

    在发改委宣布上调油价的4天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便被曝光“花费168万元购买高档酒”,中石化瞬间陷入了舆论的风暴和漩涡之中。

    “石化天价灯高挂,百万酒单添神话。年年报亏损的中石化,钞票大把大把花。空调房里喝茅台,挥汗如雨蒸桑拿。国酒喝完再喝洋酒,品着拉菲思油价。快涨价,快涨价……”

    这是近日一炮走红的网络歌曲《我为祖国喝茅台》中的一段歌词,针对4月11日曝光的中石化“天价酒”事件,网友将歌唱石油工人的《我为祖国献石油》改编成此曲,并配上激昂的男高音唱腔制作成视频发在网上。

    就在4天前的4月7日,发改委刚刚宣布,上调成品油价格,其中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500元和400元,90号汽油每升约涨0.37元,0号柴油涨0.34元。

    在此之际,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为“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被曝的花费168万元购买茅台、拉菲等高档酒事件,引发了人们的强烈关注。有人由此认为,中石化将购买“天价酒”的费用转嫁到了油价上涨的成本中。

    内有深喉

    4月11日晚10点,天涯社区突然出现了一个名为《中石化广东石油总经理鲁广余挥霍巨额公款触目惊心》的帖子,并附有三张增值税发票和一张提货单的复印件。

    这四张票据显示: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仅在2010年中秋节期间,就购买了高达168万元的高档名酒,包括“拉菲”等名贵洋酒以及15年、30年、50年的高价茅台酒。

    其中金额最大的一张发票显示,在2010年9月3日,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向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购进30年和50年500ml装茅台各30瓶、15年500ml装茅台60瓶,以及500ml装“新飞天50度”茅台360瓶,共计花费95.8万多元。

    另外两张发票显示,在2010年9月10日,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向珠海一家公司购进两批酒,含税价分别为8.1万余元和10.7万元。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提货单显示,最贵的一瓶拉菲1996(750ml)的无税进价是11846元。

    网友周筱赟在央视等媒体爆料,一位在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士,主动找到他、充当“深喉”,向其披露了“天价酒”事件的更多内幕。但该深喉和发帖爆料人并不是同一人。“天价酒”事发可能与中石化的内斗有关。

    “天价酒”事发的导火索,是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一把手”鲁广余多次购买高档奢侈品用于接待和个人享用,但从不和班子其他成员商量,甚至连“知会”也没有。全部高档酒,都由鲁广余一个人支配使用。

    周筱赟说,深喉告诉他,这些高档酒除了鲁广余本人享用外,主要用于接待和送给两类人:一是中石化公司本系统的领导,二是广东分公司需要接待的系统之外的地方重要领导。

    两天后的4月13日,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的新闻发言人徐涛向媒体证实,2010年公司确实采购了数批酒,但表示这些酒的购买与公司总经理鲁广余个人无关,称“这批酒是公司正常的商品购进,属于公司‘非油品’经营项目”,即指这些“天价酒”放在中石化旗下的加油站便利店进行销售。

    但广州中石化加油站便利店的销售员却对媒体表示,便利店并不经营50年、30年、15年茅台等高档酒。按规定,便利店销售的所有商品都应由非油品部门统一采购。但周筱赟表示,深喉告诉他,这批被曝光的酒是由鲁广余安排人员单独采购、单独登记、单独保管的,根本没有经过非油品部门统一采购。因此,这些高档酒不在便利店销售也理所当然。

    蹊跷倒卖

    4月14日,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知情人给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提供了12张“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这些发票显示“中石化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将442瓶白酒和59瓶红酒卖给了广州两个酒类专营商行。

    这个转卖行为,恰巧发生在有人向相关部门举报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购买高价名酒之后。这些发票的开具日期全都是2010年10月20日,与前文所述网帖曝光的2010年9月花费168万元的购酒行为仅仅相差一个多月。

    其中4张发票开给“广州市黄埔某酒业商行”,“品名规格”是“红酒”,单价均为5327元,共59瓶,总金额为31万多元。另外开给“广州天河某贸易部”的8张发票,“品名规格”写的是“白酒”,总金额为73万多元。

    同时发票“开票明细”显示,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向天河某贸易部出售的白酒种类与网帖曝光的购酒种类极度重合,其中出售“新飞天50度”茅台360瓶,茅台30年16瓶,茅台50年24瓶,茅台15年42瓶。

    不同的是,网帖曝光的购酒发票显示的购酒总数为480瓶,而这些售酒发票的卖酒总数为442瓶;网帖曝光的购酒发票的单价分别为494元、5982元、10255元和2563元,而售酒发票中的“单价”却只有一个:1661元。

    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从贵州购进这442瓶酒的进货总价约为62万元,广州分公司以73万元卖给天河某贸易部,获利11万元。而这批酒在市场上的零售总价约为124万元,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将51万元的利润空间,留给了天河某贸易部。其中的玄机只有当事人知晓。

    企业自查

    4月13日上午,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召开了三次紧急会议,要求各个部门严查泄密“内鬼”,一旦查出定要严惩,并要求任何人不得接受媒体采访,只有公司安排的发言人可以对外发言。

    第二天,中石化集团公司便派出由纪检监察局、人事部、办公厅和销售事业部等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来到广东调查。4月15日下午,鲁广余被停职配合调查,其工作由中石化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夏于飞接管。

    与此同时,调查组也展开了紧锣密鼓地调查工作,周筱赟说,“4月16日,深喉告诉我,调查组正在日夜加班、不断地约谈员工,他们也想早点上报结果,因为这个事情造成的社会影响太大了。”

    “但4月17日凌晨,深喉突然和我联系说,不要再用手机和他联系,他的手机马上要停用。”周筱赟称,深喉也受到了很大的压力,从此之后他就与深喉失去了联系。4月19日,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黎海琳在接受本刊电话采访时称,“调查组已离开广州,返回北京。”

    但4月21日,中石化新闻处处长王涛却告诉本刊,“调查组仍在广州调查,鲁广余也仍在停职中”。随后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4月19日调查组向党组作出汇报之后,4月21日至23日,再赴广东分公司进行补充调查。

    在4月20日召开的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年度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傅成玉说,违规购买高档酒的行为,不符合中石化倡导的艰苦奋斗精神和精细管理要求,中石化广大干部职工对此类现象也是明确反对、坚决抵制的。 

    同时,傅成玉表示,在调查组最后结论出来之前,立即在全系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通过此事,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对超标准、超规定的行为,都要进行认真彻底的整改。

    “个人决定”

    4月25日下午,中石化召集媒体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天价酒事件”调查结果。

    在发布会上,中石化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春光还宣读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关于欢迎社会监督的有关决定》,并决定聘请社会监督员,同时公开了媒体垂询电话,表示欢迎媒体监督。

    发布会称,鲁广余严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企业内控制度,个人决定、私下违规购买高档酒,严重损害了中石化的形象,其个人负有直接责任。中石化党组决定免去鲁广余广东石油分公司总经理职务,降职使用。同时,对其给予经济处罚,对已消费的13.11万元红酒费用,由其个人承担。此次发布会的新闻联络人曾先生对本刊记者称,鲁广余具体将担任何职,目前尚未作出决定。

    调查结果显示,鲁广余确实于2010年9月,未经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私自安排下属从贵州茅台销售有限公司购进茅台酒480瓶,从珠海市某贸易公司购进红酒696瓶,两项货款合计158.9万元。

    同时,去年10月,有群众将此事向广东分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举报。随后,鲁广余安排有关部门,通过做账将该酒转入广州分公司非油品业务渠道,进行虚假销售,抽回资金、应付检查。

    调查显示,鲁广余通过广州2家酒业经销商,将104.8万元货款汇入广州分公司账户,广州分公司向其出具卖酒的货款发票,但并未把酒卖给这两家公司。此后,鲁广余通过朋友联系,以高于进价的价格将白酒出售给江苏、山东等另5家社会单位,让这5家单位给上述2家酒业经销商汇款冲账。这也基本证实了新华社“中国网事”关于卖酒的报道。

    唯一不同的是,调查结果显示,售出的茅台酒数为450瓶,而不是442瓶,剩余30瓶存放在广东分公司物品库房;红酒并未卖出,已有613瓶用于业务接待,总价值13万余元(其中11,380元/瓶的2瓶;3,200元的10瓶;3,880元的3瓶)。其中,剩余高档红酒81瓶,价值近50万元(其中11,380元/瓶的10瓶;13,860元/瓶的12瓶;3,880元/瓶的45瓶,3,200元/瓶的14瓶)。

    最后中石化表示,将通过加强执行力建设、强化制度监管、加强作风建设、加强艰苦奋斗教育等措施,切实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监管缺失

    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曝光的“天价酒”事件,并不是中石化第一次陷入“天价门”,很可能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早在2009年7月,中石化就被曝光花费2.4亿元装修总部大楼,安装1200万元的天价吊灯。随后,中石化澄清吊灯的全部造价是156万多元。

    “这种事情不光这一家公司有,别的国企也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说。2009年8月,中石化的“老大哥”中石油也被曝出“花费20亿元团购上千套商品房”。

    同时,中石油2010年年报显示,该公司全年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合计高达1200多亿元,平均每天的运营成本达3亿多元。中石化去年年报也显示,该公司全年销售、一般及管理费用为510亿元,其中并不包括337亿元的职工费用,既然这些“天价酒”已有价值13万余元的613瓶被用于业务接待自然属于经营成本。

    对于这些大型国企、央企层出不穷的“天价门”事件,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杨帆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说,“主要是因为总经理的权力太大,没有制约,董事会也没有很好地监督管理他们。”

    杨宜勇也认为,正是因为对于这些大型国企、央企的监管职能的缺失,比如人大、政协的监管职责也不落实,才导致此类现象屡见不鲜。另外,企业制度本身也不完善,没有成本控制意识,财务信息也不公开、不透明。“虽然这些国企都属于全民资产,理论上应由全民监督,但是现在你看不到财务信息,谁也不知道它们花了多少。”

    对此,杨帆称,国企应坚持全民所有制,建立和允许全民监督的体制和机制。有媒体评论称,“要从根本上整治中石化及其他国企的超标消费行为,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公开这些国企的消费账本,那比一万次自查自纠更有制约力。”

    杨帆也表示,只有这些国企、央企不断完善财务制度,严格公开财务信息才能防范此类现象的发生。同时他强调,“国企应退出竞争性领域,并且禁止多种经营”。一旦中石化被禁止“非油品经营”,那么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的“购买‘天价酒’用于‘非油品经营’”的说法也就不攻自破。

    专家称,对于这些大型国企、央企,必须建立刚性的外部监督制度。除了通常的行政问责之外,作为大型国有公司,全国及各级人大必须对央企及各级国企,建立常态化的监督、问责制度,对犯有重大疏失的国企负责人,应建立有效的问责乃至弹劾机制。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监督制度,也必须在央企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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