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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家暴签证

吴澧 《 京华周刊 》(

    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之一是法国空想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者曾经从法国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夏尔·傅利叶那里借用过一句话: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确实,当某一地区处于落后时段时,那里的男人常以打女人为己任。俄国作家高尔基的一部小说里有位农家少妇向村里姑嫂抱怨,说是丈夫从来不打她,见到她向别的男人放电都不打,是不是不爱她?旧中国也有民间老话:(女人)三天不打,上房揭瓦。在阿富汗,塔利班不但揍女人,更有动刀动枪的。去年8月2日那一期《时代》杂志的封面,是破了相的十八岁阿富汗姑娘艾夏(Bibi Aisha)。艾夏的丈夫是塔利班。她受不了打骂,逃离夫家。被丈夫追回后,丈夫割去了她的鼻子,还将她丢弃在沙漠中。艾夏命大获救,现在被人权组织接到美国做整容手术。

    在美国,打女人却是严重法律问题。已去世的美国著名作家约翰·厄普代克,曾在小说《村庄》(Village) 中写道:社区里的人都不愿和某家来往,因为那家的男人经常在家里对着老婆吼(还不是打)。厄普代克写的是二战之后的事。如今过了七十年,打老婆在美国成了要蹲监狱的罪。中国留学生通常都是规规矩矩的,什么事情送他们上法庭最多?——打女人和打孩子。

    不过,若是受害者是外国人,这里有两个难题。第一是女方身分往往附在男方之上,比如男方持F-1学生签证,女方为F-2陪读签证。男的进监狱,女的签证就失去了依据。签证无效则打工绝对非法,女方会遭遇经济困难。于是女人未必肯作证,她不愿或不敢送丈夫进监狱。这就引出第二个问题。在美国,打女人是严重法律问题,是公诉罪,即使女方不起诉,政府的检察官也会代劳。但是,如果未离婚,法庭却不能强迫女人作证。孔圣人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在老夫子的故乡,曾被批判为父子互相包庇,不讲革命原则。美国却一贯遵循这条东方先哲的人道教导,允许嫌犯的直系亲属拒绝作证,不管起诉的是何等重罪。

    为了克服这两个难题,美国的女权和民权组织几度催促,终于在比尔·克林顿总统任期行将结束前,让国会通过了一个“人口买卖和暴力受害者保护法案”。克林顿在新世纪元年10月28日签署,使之正式成为法律。该法案规定,每年发放一万个U签证(美国用字母标记签证类型,如F、H、U等),专给那些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外国人,允许他们暂时留在美国。

    什么样的人可以得到U签证?试看一个华盛顿外交圈的例子。一位尼日利亚外交官,经常打老婆。他有外交豁免权,美国警察通常不会管。但事态越来越严重,女的担心有生命危险。本国大使不当回事,她只能寻求美国警察的保护。华府警局通过美国国务院(即外交部),请求尼日利亚吊销其丈夫的外交豁免,准备起诉他。拘捕令即将发出之前,家暴外交官匆匆离开美国。申请U签证,需要司法机关证明申请人曾经协助办案。这位女士在寻求警察保护时出示了伤情,录了口供,是案子的最重要证人。她的签证申请被接受。

    发放U签证的法案,早在2000年即已通过。但该年总统大选后美国“变天”,行政权力从民主党转到共和党手里,而共和党对此不甚热心,移民局一直没有制订执行细则。部分共和党议员认为,打击犯罪是社会义务,受害者有证据就该出庭作证,不应酬以合法逗留美国的U签证。道理上这话并不错,不过U签证除了打击犯罪的工具性一面,还有帮助受害者的人道性一面。一个来自夫权至上地区的女人,要是上法庭指控男人,她就与传统割裂了,实际上是回不去了。她需要U签证为她担保一个新生活。这事一直拖到2006年。国会中期选举后,民主党议员夺回国会多数。他们施压移民局,终于在2007年定出执行细则,并在下一年8月正式发放了第一批U签证。该签证有效期四年,允许打工;持证三年后可申请绿卡。大概是要安抚暴力受害人,U签证在附属申请方面特别宽松。21岁以下还不算完全成年的受害者,其父母、子女和未婚兄弟姐妹都可以附属申请,这些不算在一万人的名额内。

    前几年,可能知道的人不多,名额没有用完。去年以来,因为美国总统奥巴马暂时无法兑现他在竞选时向西语裔所作的移民法改革承诺,他只能在执法范围内对有条件留下的非法移民宽松一些,所以移民局审批比较卖力,每年一万个名额半年就用完。也难怪落后地区坚持本国特色的爱国青年要仇视美国了——要抢“属于”自己的女人,男人最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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