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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的道德良心,最怕受到冤枉的伤害,怕“好心救人反被诬撞人”。

道德不能总靠理性“驱动”

陈家兴 《 京华周刊 》(

    在福建福州,一位83岁老人摔倒在人行道上,在众人围观下猝死。在深圳福田,一位78岁老人在小区里跌倒,在保安和路人无一上前搀扶中停止了呼吸。

    近些年,这样的悲剧已不止一起,种种道德冷漠现象也层出不穷。看到弱女子当街被人欺凌,即使施暴者手无寸铁,人们也只当看客。公交车上面对老人,年轻人视若无睹,还振振有词“我为什么要让座”。最明显的反差是,老人摔倒了,已经很少有人上前去扶起他了。

    为什么?传统美德到哪里去了?良善之心、恻隐之心何在?我们的社会已经没有基本道德感了吗?不,道德意识依然在普罗大众心中。只不过,当人们不得不对自己的道德行为作一番理性考量时,人们的道德意识就越来越少地转化为道德行动了。

    应当看到,在我们的社会中,“道德精英”、“道德楷模”毕竟是极少数,大多数只是有一定道德良心的“道德凡人”。对于普通人来说,他们的道德行为往往是出于一种感性,也就是不用理性考量而完成的。可以说,这种道德感性,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善,也是后天经受良好道德教育后的“道德潜意识”,当然这也部分地来源于平常的理性教育。而在一些紧急情况下,比如跳进激流里、冲进烈火中、越过急驰车救人于顷刻之间,根本来不及进行什么理性的思考,是人类的一种“道德本能”。

    现实中也确有不少人,是在理性思考判断之后,才作出道德行动的。但不是每个人在理性考量之后,都会有道德行动。因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对于普罗大众来说,面对各种可能的情况,理性的考量就会作出不同的选择。

    近年来,人们还不得不进行的一种理性考量,则是“冤伤”。人生而在世,不怕痛,不怕苦,甚至不怕流血,但最怕被冤枉。人们的道德良心,也最怕受到冤枉的伤害,怕“好心救人反被诬撞人”。这种“冤伤”,轻则让被救者倒打一靶诬赖,重则被告上法院。从四年前的“南京彭宇案”,到三年前的“郑州李凯强案”,再到二年前的“重庆万鑫案”,姑且不论这些官司中的具体是与非,它们对社会普罗大众的影响在于,人们害怕被诬、引道德争端甚至对簿公堂,无端惹来一场官司太伤神,实乃自己的道德良心不能承受之重。如此理性的权衡,往往就促使普通人在顾虑和担忧中袖手旁观。

    为防止人们的道德行为遭遇“冤伤”,保全证据成为法律人的理性建议。重庆少年万鑫因扶起摔倒老太反成被告案中,二审开庭终于以老人的主动撤诉而结案。但法官建议,今后市民在救人时要讲方法,比如有旁人在场的时候,最好叫上一两个帮手,也可大喊一声“有人摔倒(受伤)了”,提醒别人注意,或者在第一时间报警,等待救援,及时形成证据。然而,对于普通人而言,连救人帮人都需要保全证据太麻烦。这种理性考量的结果,同样会觉得多一事还不如少一事,往往装做没看见,缩回本想伸出去的道德援手。

    道德有理性的品质,也有感性的品质。二者都能驱使人们作出道德行动,但在理性考量下的道德行动,在很大程度上要少于感性驱使下的道德行动。也正因此,哲学家柏格森说:“理性只能认识物质世界,获得相对的真理,而不能把握生命的本质。”

    道德需要理性与感性的双重化育,而不能偏重于理性的一面。从现实情况看,感性的道德化育远远弱于理性,道德的感性品质过多地被其理性品质所遮蔽。如果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都必须受到理性的支配,那么理性考量过多往往会阻碍美德之心变为良善之为,社会道德必将出现普遍性的滑坡。面对他人的道德诉求,要避免人们过度地进行理性的权衡,更要防止让所有善良的人们不得不去理性考量可能的“冤伤”。因为,呵护道德的感性品质,和培育道德的理性品质一样,都是涵养人间的大德,守望社会的良心。

    那么,谁来呵护,如何呵护?显然这是道德重构必须首先解决的一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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