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英辉)记者昨天从携程旅行网了解到,携程起诉“去哪儿”网站剽窃携程酒店点评一案目前已有结论。携程昨天收到的判决书显示,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去哪儿”网站侵权成立,责令其停止侵权并在其网站首页连续24小时公开道歉。
2008年4月起,携程发现“去哪儿”网站酒店栏目内,有数万个页面均转载有携程酒店点评文章。携程表示,这些酒店点评已成为携程会员预订酒店的重要参考及衡量标准,是属于携程的珍贵信息资源。在发现“去哪儿”网站的侵权行为后,携程于2008年6月19日、7月4日、7月11日三次发函给“去哪儿”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去哪儿”在2008年6月23日向携程回函,对转载内容做了部分修改外,未做其他任何改正措施并一直持续至今。法院经过审理确认,携程拥有该网站内容及资源的版权,酒店点评等相关内容的著作权归携程公司所有,“去哪儿”行为明显属于侵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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