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京华时报 2008年12月3日 星期

清华池蒸汽浴烫伤女客人

被判赔8.6万余元

裴晓兰 通讯员萧萧 《 京华时报 》( 2008年12月3日   第 011 版)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萧萧)张女士在清华池浴池享受新引进的局部蒸汽浴服务时,左腿被严重烫伤。近日,宣武法院判决浴池及其上级单位连带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共计8.6万余元。 

    张女士说,去年4月8日下午4时许,她到清华池浴池洗浴,经接待人员和大堂经理推荐,她选择了浴池新引进开展的局部蒸汽浴服务,对腿部进行了蒸汽浴。其间,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她的左腿被严重烫伤。当日,经浴池拨打120急救电话,她被送到了右安门医院。20天后,又转入了三O四医院,直到5月24日才出院。 

    张女士说,目前,她的左腿因烫伤引起了疤痕增生,不能正常伸展。因行动困难,她至今无法正常生活及工作。她因此起诉要求清华池浴池及其上级单位——北京翔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她的损失。 

    开庭时,浴池只同意赔偿一部分损失。辩称,张女士在做蒸汽浴时,曾多次表示温度不够,没有感觉,并要求工作人员把温度调高。同时,她曾自述腿部有病患,因此,烫伤与她自身的状况有关。 

    对此辩解意见,法院认为,浴池作为蒸汽浴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将蒸汽浴的温度控制在合理安全的范围内,即便消费者要求提高温度,也必须保障不会对消费者身体造成损害。现在,张女士左腿被烫伤,浴池及其上级单位应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平谷待拍山地降至700余亩
从游戏玩家到“肉鸡”黑客
黑客买“肉鸡”病毒攻瘫新浪
清华池蒸汽浴烫伤女客人
爆竹探测仪“嗅”出私炮窝点
居民告施工单位索赔6万
良子庄村支书已失踪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