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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 2008年12月3日 星期

餐后结账被按惯例加收10%

律师挑战全聚德服务费败诉

王丽娜 《 京华时报 》( 2008年12月3日   第 010 版)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北京市采信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在全聚德就餐后,被收取了10%的服务费。该律所质疑此举,将全聚德告上法院。昨天上午,东城法院审理此案,当庭驳回律所要求退还服务费70余元的请求。 

    今年8月19日下午,采信律所工作人员在全聚德王府井店就餐,结账后发现全聚德在餐款之外多收取了10%的服务费70余元。律所代理人说,2000年6月市物价局和旅游局发布通知,对餐饮业的价格规定全部废止,禁止餐饮业收取服务费,全聚德收取服务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律所起诉要求全聚德返还服务费。该代理人还表示,根据全聚德今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其上半年收取服务费高达3000多万,如果从2000年6月1日计算至今,数额非常巨大,我们保留向国家举报的权利”。 

    庭审中,全聚德的代理人说,《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旅游定点餐饮企业毛利率的函》中规定:取得旅游定点资格的特级餐饮企业可加收15%以内的服务费。全聚德有国家特级酒家称号,有收取服务费的资格。律所引用的文件,并未明文禁止收取服务费,且明确规定饮食娱乐业实行企业根据市场供求自主定价,律所对该文件理解有误。全聚德代理人还说,全聚德在店内和菜单上公开明示收取服务费,对方在点餐和就餐中没有异议,应视为接受。 

    主审法官认为,餐饮价格不在政府定价之内,可实行市场调节。关于服务费,法律法规并无禁止性规定,全聚德可根据市场规律自行制定。全聚德履行了向消费者明示的义务,律所接受消费应视为对服务费的认可。 

    宣判后,该律所当庭表示要上诉。代理人称“之所以打官司,是想引起公众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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