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鹏)11月25日至12月4日,财政部将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发行200亿元的2008年第三期储蓄国债(电子式)。19日,财政部就此公布了“2008年第35号公告”。
公告规定,2008年第三期储蓄国债是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币债券。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5.17%,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
本期国债发行期为11月25日至12月4日,从11月25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1月25日支付利息,2011年11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同时,本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本期国债最高限额为300万元。
从2008年11月25日开始计算,持有本期国债不满半年不允许提前兑取,2009年5月25日起可以办理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按照票面利率计付利息并扣除部分利息。
本期国债的承办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述银行将在全国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地区和营业网点销售本期国债。
上一版




放大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