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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 2008年11月19日 星期

父亲带民警回家帮儿自首

缘于儿子行凶后逃回家最终获法院轻判缓刑

刘杰 《 京华时报 》( 2008年11月19日   第 011 版)

    本报讯(记者刘杰)少年持刀扎伤同学后,惊慌失措地跑回家;父亲没有帮儿子掩饰,而是立即送伤者到医院,还将民警领回家抓儿子归案。近日,少年因父亲的行为得到自首机会,获得缓刑。 

    15岁的小吴家住延庆,是一名初中生。小吴与同学小任关系不和。今年5月,小吴听说小任要找人打自己,便随身携带了一把水果刀。5月7日晚,在延庆永宁镇南关大桥附近,小吴和小任发生争执。厮打时,小吴拿出刀刺中小任的腹部,对方鲜血直流,倒在地上。 

    看到小任浑身是血,惊慌失措的小吴跑回家,向父亲求助。老吴听后先是一惊,想起儿子犯过错误,曾因盗窃被拘留的事,儿子不能一错再错,更不能把伤者丢下不管。老吴赶紧跑到南关大桥,将身受重伤的小任送到医院抢救。 

    安置好小任后,老吴没有回家,而是走进派出所。他向民警说了儿子扎伤同学的事,请民警回家抓儿子归案。 

    看见跟着父亲走进家门的民警,小吴知道事情隐瞒不住,向民警如实交代了事情经过。儿子被民警带走后,老吴再次赶到医院为小任支付了6000元医疗费,之后多次看望小任。在小任伤愈出院后,经济拮据的老吴主动送上300元营养费,后又借款2万元赔偿小任。 

    小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开庭前,小任向法院递交了说明,表示已经原谅小吴。 

    法官审理认为,小吴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是未成年人,又在父亲带民警回家后如实交代事实,构成自首;老吴在事发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救人,并赔偿了受害人的全部损失,为儿子赢得了对方的谅解。法官因此从轻判处小吴有期徒刑2年,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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