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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政府将对 |
| 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 |
| ( 2007-01-23 第037版 ) | 【字号 大 小】【打印】【关闭】 | |
| 本报讯 (记者肖宾)昨天,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从2007年起调整为每年由省级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省级政府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表示,旧的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存在审批时间长、审批程序繁、一些地方规避审批、批后监督管理难以到位等问题。 新的审批方式,使国土资源部不再埋身于繁杂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事务,可以将更多的精力用于监督管理,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则可以进行近距离监管。 |
| ( 2007-01-23 第037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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