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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垃圾处理将实行统一费用标准
垃圾处理补偿费定为50元/吨
     ( 2007-01-23 第004版 ) 【字号 】【打印】【关闭
  本报讯 (记者李艾)昨天,记者从市市政管委获悉,从3月1日起,本市垃圾处理将实行统一的费用标准,垃圾处理基准费核定为153元/吨,垃圾处理经济补偿费用标准核定为50元/吨。

  据了解,垃圾处理费用标准由转运站处理和处理厂处理两个环节的费用构成。垃圾处理基准费用标准指根据现状测算的从垃圾转运站到垃圾处理厂的最低费用标准。

  另据市市政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解决垃圾异地处理,造成区县之间经济利益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协调的问题,本市建立了垃圾处理经济补偿机制,即垃圾产生区根据垃圾清运量向垃圾异地处理区缴纳垃圾处理经济补偿费。经济补偿费主要用于补偿和解决辖区内垃圾处理设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环卫设施不足问题。今年新增加的垃圾处理经济补偿费用标准核定为50元/吨,其中垃圾转运站所在地获得5元/吨的补偿,垃圾处理厂所在地获得45元/吨的补偿。

 
     ( 2007-01-23 第004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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