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图为日前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税务人员上门服务辖区的小微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政策讲解,让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助力该区小微企业发展。
王旺旺摄(人民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