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公告 顾可卿(顾珂卿,WU KATHY GU)、袁珂君(袁珂军,YUAN JOANNE)、顾珂伟(顾珂慧,GU KE WEI):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强与被告袁莹、顾可卿(顾珂卿,WU KATHY GU)、袁珂君(袁珂军,YUAN JOANNE)、顾珂伟(顾珂慧,GU KE WEI)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获得你们的联系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1)苏0213民初10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和路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粵0304民初23340号 YONG YEE MUN:本院受理原告邹青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三十日)、民事起诉状、证据一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9时15分,请你在开庭前20分钟到本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迺玮:本院受理原告刘萍起诉被告刘迺一、刘迺玮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5民初548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夏亦铭、张莉:本院受理上诉人夏勤与被上诉人夏亦铭、被上诉人张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民终675号开庭传票、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区102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闽0206民初11236号 吴少平: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泽民与被告林巧玉、钟向阳、吴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林巧玉、钟向阳、吴少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陈泽民借款本金1972876.84元并支付利息(以1972876.8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6%,自2020年3月20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林巧玉、钟向阳、吴少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陈泽民保全申请费5000元。三、驳回陈泽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京娜(DZINA TSISYUY DZHAN)、张治岩:原告申琛、张治骁诉被告张悟修、张洁、张京娜(DZINA TSISYUY DZHAN)、张治岩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北京市西城区新安中里7号楼③-2-201号房屋归被告张悟修所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被告张悟修向原告申琛支付上述房屋的折价款1283683元,向被告张洁支付上述房屋的折价款1283683元;二、驳回原告申琛、张治骁的其他诉讼请求。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京0102民初338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马西莫汽车体育有限责任公司(MASSIMO MOTOR SPORTS,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李建:本院对台州日兴塑模有限公司与马西莫汽车体育有限责任公司(MASSIMO MOTOR SPORTS,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李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鄂11民初4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李建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马西莫汽车体育有限责任公司(MASSIMO MOTOR SPORTS,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北京宏泰新型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美国舒伯康有限公司:北京星火晟表面活性剂研究所申请执行北京宏泰新型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北京星火晟表面活性剂研究所向本院申请追加美国舒伯康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作出(2019)京0106执异88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美国舒伯康有限公司为本院(2009)丰执字第02706号案的被执行人;二、美国舒伯康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08)丰民初字第111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北京宏泰新型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应向北京星火晟表面活性剂研究所履行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执行局第七法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一萌、李海静、王敏、李东烨、DONGZELI:本院受理原告抚顺市顺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周一萌、李海静、王敏、李东烨、DONGZELI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周一萌向原告给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海静、王敏、李东烨、DONGZELI在继承李星剑遗产范围内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还款责任;三、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李星剑、被告周一萌抵押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相关费用。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二楼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LIU RONGFAN(中文名:刘荣范):原告刘海先与被告刘杭先、LIU RONGFAN(中文名:刘荣范)、刘荣、刘柳先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京0108民初496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茂森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8号楼7层3单元703号房屋由刘荣继承所有,刘荣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刘海先、刘杭先、LIU RONGFAN(中文名:刘荣范)、刘柳先房屋折价款每人1154320.9元;二、刘茂森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乔建里16号楼1门四层402号房屋由刘海先继承所有,刘海先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刘杭先、LIU RONGFAN(中文名:刘荣范)、刘柳先房屋折价款每人331800.7元;给付刘荣房屋折价款1990804.2元;三、刘茂森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乔建里16号楼1门四层403号房屋由刘柳先继承所有,刘柳先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刘海先、刘杭先、LIU RONGFAN(中文名:刘荣范)、刘荣房屋折价款每人491908.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2240元(刘海先已预交),由LIU RONGFAN(中文名:刘荣范)负担1980元,由刘荣负担26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刘海先。评估费55408元(刘海先已预交),由刘海先负担11081.6元,已交纳;由刘杭先、LIU RONGFAN(中文名:刘荣范)、刘荣、刘柳先各负担11081.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刘海先。案件受理费140482元,由刘海先负担28096.4元,其中15400元已交纳,余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刘杭先、LIU RONGFAN(中文名:刘荣范)、刘荣、刘柳先各负担28096.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平果亚洲铝业(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诉平果亚洲铝业有限公司、广西金平果铝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绍祥铝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绍祥金属贸易有限公司、银川黄河顺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果亚洲铝业(香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10民初22号民事裁定、(2017)桂10民初22号民事裁定之四、(2017)桂10民初22号民事裁定之六,裁定:银川黄河顺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后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214民初6380号 新怡丰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锡南铸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新怡丰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873097.39元;2.本案律师费6万元由被告承担;3.诉讼费与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保全情况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30日13时1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浅野绘美(EMIASANO)、梁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辽0192民初11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3日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六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4民初629号 苏东(SU DONG):本院受理原告苏一民与被告岳悍惟、苏东(SU DONG)、苏东华委托合同纠纷(2021)京04民初62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司法公开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7日14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铁:本院受理于海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1民初85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内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区)第20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Oil Sands Environmental Development&Services Inc.:本院对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Oil Sands Environmental Development&Services Inc.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京0102民初29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Oi1 Sands Environmental Development&Services Inc.签订的《含油污泥处理项目合作协议》《〈含油污泥处理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技术开发合同》于2019年5月23日解除;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Oil Sands Environmental Development&Services Inc.返还原告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78976.5元;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Oil Sands Environmental Development&Services Inc.向原告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合理支出包括律师费、翻译费、送达费共计127059元;四、驳回原告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K11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1240号原告刘国其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K11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1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JANKUL IVANA: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晓舟与被告JANKUL IVANA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5民初21153号民事判决书,公告期为三个月。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奥运村法庭第二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康恩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京73行初6609号原告黄金土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康恩泰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9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621民初3589号、3590号 曹强(身份证号:320621196803240718)、王素梅(身份证号:320621196902020729):本院受理(2021)苏0621民初3590号原告吴海军与被告曹强、王素梅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以及(2021)苏0621民初3589号原告海安市李堡鸿运家具商城、沈杨恒、胡金花与被告曹强、王素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李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胡红:本院受理胡滌与胡红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南磨房法庭第六法庭开庭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K11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1770号原告常州市创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K11集团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被诉决定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京0108民初822号 师枫燕:本院受理原告师黎声诉你、王志勤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原告师黎声提供方式联系你,但无法联系。师黎声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北京市海淀区定慧北里8号楼1门602号房产由原告继承,二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王志勤答辩意见、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世翔(SHIXIANG MA):本院受理原告马淑芬诉被告马淑云等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05民初96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奥运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北大青鸟职业教育有限公司(BJB Career Education Company Limited)、博盛控股有限公司(Prosperity Holdings Limited):本院受理原告凯欣杰德有限公司(Crescent Jade Limited)、原告阿博泰克投资有限公司(Aptech Investment Enhancers Limited)诉被告许振东、被告杨明、被告张永利、被告初育国、被告薛丽、被告唐承晞、被告徐祗祥、被告张万中、被告北大青鸟职业教育有限公司(BJB Career Education Company Limited)、被告博盛控股有限公司(Prosperity Holdings Limited)、被告北京青鸟信息技术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北京阿博泰克北大青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阿博泰克北大青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京民初4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京民初44号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南:本院受理王福顺、田豁凤与王南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3日上午10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维国:原告李铭芬、孙维荣诉你确认合同无效一案中,原告孙维荣向本院提交鉴定申请书:申请对2010年12月2日北京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声明书上李铭芬签字处手印是否为李铭芬本人印鉴定。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鉴定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季青法庭三十一法庭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启动鉴定程序。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公告 NGUYEN THI DIEM PHUONG(阮氏艳芳):本院受理余利法诉你(2021)浙1024民初648号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如下:1.准予原告余利法与NGUYEN THI DIEM PHUONG(阮氏艳芳)离婚。2.婚生儿子余启豪由原告余利法抚养教育至成年,抚养费由原告余利法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余利法负担。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AKHTAR MOHAMMAD FAIZAN(阿克特·穆罕默德·法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名森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6民初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9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佳萃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哲与被告佳萃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钰航:本院受理(2021)粤0105民初15325号原告吴一图诉被告吴钰乾、吴钰薇、吴钰航、吴钰勋继承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继承人吴成2013年12月6日所立遗嘱赠与合法有效;2.依法认定被继承人吴成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凤凰三街北二巷3号702房原告应继承的份额为6/10,吴钰乾、吴钰薇、吴钰航、吴钰勋继承的份额分别为1/10;3.判决上述房屋归原告所有,由原告将被告享有的份额按市场价补偿给被告;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被告吴钰航(男,1958年12月10日出生,于1989年12月21日迁往澳大利亚并注销中国户口,现住址不详),在诉讼期间无法直接送达应诉材料。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一个月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6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17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粤0105民初10637号 李金胜(男,1981年7月31日出生,香港居民):本院受理原告冯慧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本案诉讼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证据、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9日9时15分于本院第16法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粤0103民初243号 LEE DANIEC P:本院受理原告吴凤姬与被告LEE DANIEC P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给你,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3民初2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吴凤姬与被告LEE DANIEC P离婚。二、原告吴凤姬的儿子杨淇钧由原告吴凤姬携带抚养,不需被告LEE DANIEC P负担抚养费。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吴凤姬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屈啟豪:本院受理(2021)粤0105民初5131号张颖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现因屈啟豪[男,1990年9月30日出生,香港居民,港澳证件号码P641055(7)]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证据、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起算30日内,举证期从答辩期届满后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30日16时15分于本院第18法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丽君:本院受理(2021)粤0105民初16377号李悦樑诉吴丽君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与被告离婚。现因吴丽君(女,198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新兴大街18号地下,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03198011250025)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证据、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起算30日内,举证期从答辩期届满后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0日9时15分于本院第19法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蔡桂芳(女,1959年1月26日出生,现住加拿大5068 CLARENDON ST VANCOUVER,CANADA,V5R 3J5)、蔡鉴泉(曾用名:蔡泉,男,汉族,1954年5月13日出生,现住加拿大14-12040 68 AVE SURREY,BC,CANADA,V3W 1P5):本院受理(2020)粤0105民初18476号原告侯婵媚诉被告蔡晓锋、梁晓东、蔡鉴泉、蔡桂芬、蔡桂芳、蔡鉴波继承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1847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蔡鉴滔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3602058101000120207)存款本金及利息均为原告侯婵媚的个人财产。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次日起30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粤0103民初388号 曾乙昌:本院受理原告李顺开与被告曾乙昌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给你,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3民初3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李顺开与被告曾乙昌离婚。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李顺开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桂07执4号 Ahmed Mohamed Abdelaal Elmenawy(阿米德·穆罕默德·阿伯得拉尔·艾尔米那威):本院受理劳创浒与Ahmed Mohamed Abdelaal Elmenawy(阿米德·穆罕默德·阿伯得拉尔·艾尔米那威)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桂07民初2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为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相应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本案执行费,自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5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公告 DANG THILAN PHUONG(越南籍):本院受理的(2021)皖1021民初2282号原告程文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氏美银(HUYNH THI MY NGAN):本院受理原告何泽与被告黄氏美银(HUYNH THI MY NGAN)(2018)川0824民初2378号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原告何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卢扬、萧施艳、汤佼:本院受理原告武汉世纪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卢扬、萧施艳、汤佼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民初536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0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公告 阮雅草(越南名:NGUYEN DA THAO):本院受理原告严家俭与被告NGUYEN DA THAO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021民初1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文氏玉:本院受理原告苏卫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721民初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原告苏卫君与被告文氏玉离婚,驳回原告苏卫君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由原告苏卫君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公告 钱占绪: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岱银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张兆新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911民初39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建明:原告宗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家事法庭(吉林大街101号,世纪广场对面,科技馆旁)审理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范氏金玲:本院受理原告何志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721民初4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原告何志平与被告范氏金玲离婚。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阮氏芷:本院受理原告王学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721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原告王学义与被告阮氏芷离婚,驳回原告王学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由原告王学义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知 马东方:因你长期旷工未到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天津市第五十七中学与你解除、终止人事关系。现通知你在三个月内到学校办理人事档案社保转移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
天津第五十七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