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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首任检察长,一世英名毁于一贪

何超明涉案金额达1.67亿澳门元,被羁押前一天曾准备乘直升机离澳

□ 本刊驻澳门特派记者 苏宁 《 环球人物 》(

    人物简介:何超明,1955年生,澳门人,历任澳门政府法律顾问、澳门反贪污和行政监察公署主任、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等职,2016年2月27日因涉嫌贪污被羁押。

    2月27日,对于刚度过春节喧嚣的澳门来说,是再平常不过的一个周六。一条爆炸性新闻却打破了小城的宁静——当晚9时半,澳门廉政公署在公署网站上发布消息称,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前领导及主管人员涉嫌串通私营公司的主事人,长期将检察院的大部分工程及服务以高价包给指定公司。

    尽管廉政公署并未指明,但所有线索迅速指向了2014年底卸任澳门检察院检察长的何超明,并在次日被廉政专员张永春证实。自1999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起,何超明就被中央政府任命为澳门检察院检察长,并在此位子上待了15年。如今这个为澳门司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做出过贡献的老司法人,一世英名毁于一旦。

    申请人身保护令被拒

    何超明被查并不突然。澳门行政会委员兼立法会议员陈明金说,有关传闻已有一年多。据澳门本地媒体报道,时任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员会主任的何超明,在2015年9月已被防范性停职。今年2月26日,他在澳门港澳码头准备乘直升机飞往香港时被截,并被带回总部调查。27日下午3时,他被送至澳门终审法院进行首次司法询问。考虑到案情重大,为防止嫌犯逃离司法审判,法院对何超明采取羁押候审的强制性措施。当晚9时,何超明被送往路环监狱。

    由于羁押措施由终审法院作出,不得上诉,精通法律的何超明就想申请人身保护令——以司法官不得在被起诉前或指定听证日前被拘留或羁押为由,要求释放。但助理检察长陈子劲指出,何超明现为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员会主任,属公职人员身份,已不再履行司法官职务。最终,法院没有受理何超明的申请。

    2015年初,澳门检察院内部有人举报,称院内有领导涉及贪腐犯罪。澳门检察院迅速展开了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案情逐渐明晰。2004年至2014年间,何超明涉嫌串通私营公司的主事人,将检察院几乎所有内部工程或劳务购置,以高价包给由涉案人亲属或“同伙”开设的“空壳公司”。“空壳公司”再转给有实际业务能力的公司,从中赚取高额差价。涉案公司以不法手段取得的金额达1.67亿澳门元(1澳门元约合0.8元人民币),涉案人员获利不少于4400万澳门元,涉及项目超过2000项。据张永春透露,涉案人员还包括前检察长办公室主任、检察院顾问及多名商人。他们不让其他人参与批给工程和劳务购置,以致在2014年何超明卸任检察长前,检察院未收到过相关的检举和投诉。

    事件发生后,多名澳门行政会委员对媒体表示该事件令人痛心,称其或反映政府工程、服务的外包制度亟须完善。2月27日当晚,“何超明”就成为澳门本地论坛的热门话题,有网友说:“连检察长都贪,仲会有边滴人唔会贪(哪里还会有人不贪)?”

    “照抄照搬,还是另立新户”

    事实上,在案件曝光前,何超明一直被称为澳门司法系统的典范。《环球人物》记者采访过时任检察长的何超明,他对于专业领域的内容都能侃侃而谈,给记者留下了儒雅敦厚、学识丰富的印象。

    祖籍广东番禺的何超明1955年4月出生在澳门。由于父亲在广州工作,他从小就到内地生活、读书。1979年,何超明考上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从此走上了法律的道路。毕业后,他进入广东省高等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开始,由助理审判员一直做到经济审判庭庭长。年仅36岁的他成为当时全国最年轻的省级法院庭长。1991年,他赴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修读语言及法律课程,返澳后又修读澳门大学法学院法律课程,并于2002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成为澳门首位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的司法官。从1990年到1999年澳门回归前夕,何超明先后任澳门反贪污和行政监察公署主任、公署高级副专员等职,是当地华人司法官中从业时间最长的一位,也是澳门华人里最高级的公务员。

    家族世居澳门、内地法律专业学历及工作经历,加上10年在澳门葡属政府中的任职,使何超明在澳门回归祖国后,顺理成章地被任命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首任检察长,并在其后两度连任。

    从殖民地到中国特别行政区,这一历史转变带给澳门社会全方位的挑战。作为第一次出现在澳门土地上的独立司法机关,建立一个怎样的检察院成为何超明最大的难题,“是照抄照搬,还是另立新户”。当年在特区政府和特首的领导下,经过对法律以及澳门社会格局深入、审慎地分析研究,何超明带领一批法律精英最终确立了在澳门采取“一院建制、三级派任”的新的司法架构和运作模式。

    在基本司法框架和模式确定后,何超明又开始组建司法队伍,任命以华人为主的本地司法官员。鉴于特区的特殊背景,他要求进入司法队伍的必须是爱国爱澳的人。无论是葡萄牙人、澳门的土生葡人和华人,在进入司法队伍后必须全部统一到“大家共同为澳门人民服务”这一大目标下,从而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在他手中,澳门的司法机关进入一个划时代的时期。

    “世纪巨贪”后第一人

    纵观何超明的履历,除了担任澳门检察院检察长,最亮眼的一笔莫过于起诉被称为“世纪巨贪”的澳门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

    2006年12月6日,欧文龙因涉嫌受贿8亿澳门元被捕。这是澳门自开埠以来发生的最大贪腐案件,在全社会造成很大影响,极大损害了特区政府的形象。危急时刻,时任澳门检察院检察长的何超明决定亲自担起侦办欧文龙案的领导之责。办案时,由于澳门没有污点证人制度,因此在证人和疑犯之间,必须做出适当的选择。何超明需要找出那些行为对被告人有帮助,但主观上没有犯意的涉嫌人,证明他们的情况,并说服他们成为控方证人。

    2007年11月5日,欧文龙案在澳门终审法院开审,案件审讯经过14堂,历经两个多月,出庭证人超过100人。2008年1月30日下午,澳门终审法院宣判,欧文龙受贿、滥用职权及洗黑钱等数十项罪名成立,被判入狱27年。事后,何超明在谈及欧文龙案时,曾向媒体感慨道:“我觉得做法律容易,但是做这些人法律上的取舍很难。”他也因领导办理欧文龙案,成功挽回了澳门政府的形象,成为家喻户晓的明星人物。

    10年前,何超明因起诉欧文龙而民望高涨,一度被盛传有意参选特首;10年后,他自己却成为澳门涉贪的最高级别检察首长,也是澳门回归后第二个涉贪的特区政府主要官员。世事讽刺,莫过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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