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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启特赦背后

本刊记者 王玮 《 环球人物 》(

    根据习近平8月29日签署的主席特赦令,释放四类服刑罪犯:一是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二是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围绕这次特赦相关问题,《环球人物》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王平。

    《环球人物》:时隔40年重启特赦制度,有什么特殊意义?

    王平:今年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这样大规模地纪念抗战胜利,与阅兵、文艺演出、展览一样,特赦是出于喜庆。通过特赦庆祝抗战胜利,既有利于全民族大团结,也可以促进罪犯改造,对在监狱里服刑的人是一种爱国主义教育,起到正面引导和激励作用。另外,特赦也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宣扬。

    《环球人物》:这次特赦对象怎样选定?

    王平:在这个时间节点,很自然会选定参加过抗战和解放战争,以及新中国成立后参加过抗美援朝、对越自卫反击战等对外作战的人,这契合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的主题。除了这些人,还有“一老一少”,即年龄在75周岁以上的老人和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这符合我国现行刑事政策和国际上通行做法。

    但这些人也不是全都释放,要符合一条总的原则和底线:必须没有社会危险性。具体来说,第一类人没有什么例外,能放的全都放,这些人大都八九十岁了,不具危害性。而第二类人就要挡一挡了,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能放。还有累犯不能放。此外,犯贪污受贿罪的人不予特赦,这是国家目前高压反腐思路的自然延伸。对“一老一少”的特赦也有限制,不是都放。总之,要注意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三者之间的协调平衡。

    《环球人物》:各国一般什么情况下特赦?

    王平:国际通行的情况是举国同庆时特赦,如我国1959年的特赦,是新中国成立10周年之时。今年我国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特赦,此前俄罗斯为纪念卫国战争胜利70周年已大赦数万人,韩国为庆祝脱离日本殖民统治70周年大赦6000多人,也类似。当然,他们是大赦。特赦与大赦同属赦免,大赦既赦罪,又赦刑。而我国现行法律无大赦规定,此次实行的特赦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属于仅赦免刑而不赦免罪。

    也有其他情况,我国1959年后的几次特赦就不是特定的日子,而是为了某个特定的目的,针对特定的人,即战犯。国外也有因某些特殊原因而进行特赦的例子,譬如有的国家监狱人满为患,罪犯叫苦不迭,管理人员缺乏,在这种无奈情况下进行特赦。另外,某些个案也可依法特赦,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就在2001年卸任前夕,赦免了涉嫌泄密、被剥夺涉密许可权的前中央情报局局长多伊奇。

    《环球人物》:特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王平:各国不一样。有的国家在宪法里规定,有的则在刑事法或行政法里写明,还有的国家专门有赦免法。我国现行宪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八十条规定,特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特赦令实施特赦。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里也有关于特赦的内容,与宪法规定相呼应和配套。

    《环球人物》:怎样履行特赦程序?

    王平:特赦决定通过后,当天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该决定生效。生效后,由各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部门统计符合特赦条件的人员,将结果呈报给中级以上法院,由法院进行审核、裁定,检察院进行监督。释放前,还会对这些人做总体评估。

    《环球人物》:特赦对我国法治发展有何意义?

    王平:此次特赦完全是在法律框架内实施的,体现了法治精神。我国法律上没有规定特赦制度何时必须用,有可能隔几年用一次,有可能较长时间没必要用。在该用时我们就用,充分发挥它特殊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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