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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交易,粉饰财报,隐瞒信息

上市企业的“造假三招”

崔李李 《 环球人物 》(

    因涉嫌损害某大型上市公司的商业信誉,《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近日被警方拘捕。媒体报道称,陈永洲已承认收受他人钱财,连续发表了针对该公司的大量失实报道。目前,尽管这家公司的财务报表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其造假的罪名仍未被判定。10月28日股市开盘,该公司股价一扫之前连续下跌的阴霾,一度上涨9%。

    上市企业财务造假,在国内早不是新鲜事。即便处于机构监管和媒体监督之下,部分上市公司由于巨大的利益驱动,仍然乐于在财务报表上耍各种花招,骗取股民信任,以期抬高股价。在国外,企业上市采取核准制,只要达到一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就可以上市,但上市后监管严格,违规企业被退市的流程也很顺畅。所以国外上市企业被发现财务造假,往往是在其进入发展瓶颈期的时候,为了稳定投资者而为。国内对企业上市采取审批制,进入门槛较高,但上市后不会被轻易退市,所以企业造假的高发期是上市阶段。

    在A股市场,企业上市造假的案例屡见不鲜,大体可以梳理出三类方式:

    首先是虚构交易。企业通过一条龙式的造假链条,包括做假合同,把不存在的产品卖给不存在的对象,制造假发票,做假出库单等,虚构业务,虚增收益。最近的一个典型案例就是万福生科。该公司2011年上市,在之前的3年中,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直到2013年3月企业发布自查公告,承认财务造假,才遭到证监会的处罚。

    其次是利用会计法则本身的特性,进行灵活操控,以达到虚增收入或利润,粉饰财报的目的。例如,在损益表上,将未来的收益提前算作本期收益,或是把现在的支出递延到以后;在资产负债表上,尽可能地多计资产,少计负债,进而达到多计所有者权益的目的。这样就会使投资者以为公司财务状况很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尽管这种做法基本符合会计法则,有时并不算违法,但是如果长期如此,也必然将企业推向做假账的深渊。?

    再有,故意掩饰或延迟披露公司信息,也被看成一种做假方式。按照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及时披露与自己有关的交易、收购、诉讼等相关信息,因为这些信息都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股价等产生潜在影响,进而影响投资者利益。但不少公司都会故意隐瞒,或力图延迟披露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今年8月16日,光大证券因为交易出错而制造了轰动一时的A股乌龙指事件。但是,该公司没有及时向股民和公众披露此事,反而在股指期货市场大开空单,进行对冲交易。这种行为明显影响了投资者的利益,光大证券因此遭到证监会的处罚。

    目前,要杜绝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从技术层面看并不容易。因为现行的上市、再融资等体制,客观上会让企业产生造假动机;寄希望于会计机构查出一切假账也不现实;国内的券商分析师大多以推销股票为主,很少会对哪个公司大力唱空;普通投资者又缺乏专业知识。因此,媒体报道是发现和揭露上市公司造假的重要手段。即便遇到《新快报》这样的极端事件,媒体在上市公司监督方面的贡献仍然不容抹杀。证监会负责人在最近的新闻发布会上,也强调了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

    财务造假虽非中国独有,但我们目前的情况尤其严重。国内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建立更科学的审核制度、更严格的监管制度。但这一切的实现还需要时间。为了尽可能保护自身权益,个人投资者不得不在纷繁复杂的市场中擦亮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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